价格承诺的接受与拒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03:51 126 人看过

价格承诺是一种反倾销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的替代措施。所以,只有在对倾销和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性初裁后才能提出价格承诺,WTO《反倾销协议》第8条第5款规定,价格承诺可由进口成员的主管机关提出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商作出此类承诺。出口商不提出此类承诺或不接受这样做的邀请的事实,决不能有损于对该案的审查;

对于进口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机关是否拒绝价格承诺,WTO《反倾销协议》第8条第3款规定,如主管机关认为接受价格承诺不可行,则不必接受所提承诺,例如由于实际或潜在的出口商数量过大,或由于其他原因,包括一般政策原因。如发生此种情况且在可行的情况下,主管机关应向出口商提供其认为不宜接受承诺的理由,并应在可能的限度内给予出口商就此发表意见的机会。

从实际情况看,进口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机关有较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欧盟委员会可以在下面两种情况下不接受价格承诺:第一种情况是,接受价格承诺是不切实际的,比如实际或者潜在的出口数量非常巨大;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接受价格承诺。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倾销产品,欧盟委员会常常以避免规避为理由,不接受这些国家出口商的价格承诺。理由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行为由国家控制,如果欧盟接受了价格承诺,则出口方可以安排倾销产品从提出价格承诺相对较低的企业出口,以此规避反倾销措施。

按照WTO《反倾销协议》第8条规定,如果进口成员的反倾销调查机关接受了出口商的价格承诺,则调查程序可以中止或终止,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WTO《反倾销协议》特别指出,可以一词不得解释为允许在执行价格承诺的同时继续进行调查程序。也就是说,反倾销调查程序实际上应该中止或者终止了。不过,WTO《反倾销协议》规定了一个例外情况。WTO《反倾销协议》第8条第4款规定,如果承诺被接受,而且如果出口商希望或主管机关决定,则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调查仍应完成。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作出关于倾销或损害的否定裁定,则承诺即自动失效,除非此种裁定主要是由于承诺的存在而作出的。在此类情况下,主管机关可要求在与《反倾销协议》规定相一致的合理期限内维持承诺。如作出关于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则承诺应按其条件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继续有效。在这方面,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4条规定,在接受价格承诺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此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4: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拒绝要约后能再接受吗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变更条件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向原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一、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否进行修改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部分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合同是双方合意,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双方可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条款。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
    2023-03-08
    327人看过
  • 如果你拒绝接受判决呢
    具体的上诉程序规定,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判决的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但是,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令的上诉期限仅为7天。该期间从收到判决或裁定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当事人在不同日期收到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自收到判决、裁定次日起计算。如果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则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在法定期限内不上诉,则一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一方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则无效如果您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请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是否上诉,他们都应该上诉。如果你认为对方已经上诉,我不需要上诉。不管怎样,我必须再次进行审判。我可以告诉法官关于一审判决的意见。那你错了。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诉讼中,被上诉人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复核。换句话说,只要没有上诉,法院就会认为你同意原判决,你在二审中的主张可
    2023-05-07
    440人看过
  • 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
    对于已经与对方或者公司约定过的事情如果没有履行的话,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解释这一行为。大家需要了解构成拒绝履行的条件适合什么,以及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才能避免因为无法履行而导致违反法律触犯法律。所以大家一起往下看看。拒绝履行承诺要付什么后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当债权人有先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如何理解拒绝履行行为?一、履行不能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不可抗力或标的灭失或行政干预等,造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政府撤销,合同约定标的不存在,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履行不能。二、履行迟延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义务的履
    2023-05-02
    455人看过
  • 网购商品与承诺不符,商家拒绝退货怎么办
    网上购物商品与描述不符但又不给退的,当事人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采取退货、更换、修理等措施;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采取向调解组织请求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法院起诉等维权方式。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建议选择信誉较好的商家,并且注意保留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证据材料。消费者除了应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以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应留意网购平台上的相关条款规定,提高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律师补充:当消费者在网购中出现纠纷时,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与商家进行协商。当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时,最方便快捷的解决途径就是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协商处理,达成和解。2.向网购平台投诉。当商家怠于处理网购问题时,可以联系网购平台的客服向其投诉维权,要求其介入处理。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亲自到访等方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023-05-06
    475人看过
  • 一审拒绝接受上诉费规定
    1、根据诉讼费用的支付方式,上诉人应当预付案件受理费。对于财产案件,只有对判决不服的才支付诉讼费用,其他案件按照一审标准支付诉讼费用,而简易程序的则全额支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一审是简易程序受理费乘以二。一审法院在提交上诉状后,将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通知您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当事人双方都提出上诉的,上诉双方应当事先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支付的受理上诉案件的费用不予退还。再审后上诉的,不预缴费用。二是民事上诉的形式要件。首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都是合格的。要上诉,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首先具备资格。在一审程序中享有实体权利的当事人可以成为上诉人。它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理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法院判决承担实体义务。2。必须在上诉期间提出
    2023-05-31
    129人看过
  • 买房人能拒绝接受房子吗
    购房者拒绝接受房屋主要有两种情况:1。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约定条件是指消费者与开发企业在购买合同中约定退房的条件。如果双方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消费者能够证明退房条件成立,购房者可以拒绝接受该房屋。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未取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等“两书一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拒收房屋,相关违约责任应由开发企业承担。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复验。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买者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初步分析质量缺陷的程度,房屋的主体质量是否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生活,或其他一般质量缺陷,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一切都是按照合同做
    2023-05-07
    32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拒绝履行承诺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8
      (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3)拒绝履行表示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5)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 反倾销价格承诺的反倾销价格承诺什么意思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价格承诺是指在进口方当局做出初步裁决后,如果出口商主动承诺提高相关商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并经进口方当局同意,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中止或终止,而不是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 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话可以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9
      当然可以的,他可以赠与你,但是你有权不接收
    • 拒绝承诺要承担的后果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
      受要约人拒绝履行承诺的后果包括: 1、要约人有权解除合同; 2、受要约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夫妻一方拒绝接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