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前公示的意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44:26 493 人看过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需求一般在公告发布前先公示3日。

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有什么区别

强制公示也称为公示成立原则、形式主义。公示完成意味着合同履行或物权变动。合同生效产生债权关系;公示交付或登记完成,发生物权变动和对抗效力。也即未经公示物权不变动,此时合同成立,具有债权效力。

任意公示,也称为公示对抗原则、公示交付或登记完成,意思主义。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和其他债权关系,公示交付或登记完成,产生对抗效力。即未经公示物权仍变动。但“变动了的物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强制公示和任意公示的适用,以“强制公示”为原则,“任意公示”为例外。任意公示的类型包括:1.动产抵押(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3.地役权。4.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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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0日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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