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事指南(广东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46:51 94 人看过

参加省直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领基本养老金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二、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方式

属于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由单位申办人负责申报,失业人员由本人申报。

三、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一)有申领人签名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

(二)《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三)申领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以申领人名义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的账号页复印件。

(五)已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或《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九三标准工资核定表》、《职工特殊工种工作经历核定表》及有关附件。未核定历史信息的,附原始档案和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到我局审核办办理信息核定。如系统已有相关信息的,附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并由复印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最早参加工作时填写的履历表和最早有出生时间的材料。

2、退休前最后一个单位填写的履历表。

3、1993年底前最后一次调整工资的调资呈批表。

(六)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以及本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七)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八)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和转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

(九)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四、养老保险待遇申领程序

(一)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二个月向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如2009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应在2009年1月提出申请);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须提前申报。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除现场办结的外,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特殊情况(已申请修改基本信息但未办理完成的)暂不予受理的,可凭我局信息修改部室出具的《受理回执》到我局待遇核发部申报备案,待其基本信息修改完成后再重新申报。

(三)受理后,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且需现金支付的当天办结;申请长期待遇的,若经审核为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将书面通知单位或本人;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待遇将于审批的次月发放(如2009年3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的,在2009年1月提出申请,2009年4月发放养老金)。

(四)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于每月13日前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划入指定帐户或邮寄给离退休人员。

(五)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属于单位申办的,一次性待遇划入单位指定帐户;属于个人申办并要求现金支付的,由我局将《一次性待遇支付单》中的一联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转交指定银行,申办人凭《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指定银行领取现金。我局办理现付结算业务的时间为每月除最后两个工作日外,全月上午办理(节假日除外)。

(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4-6月份中旬应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按照规定向我局待遇核发部提供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不能提供生存证明的,将从7月份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办有关手续后再予以补发。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虚假材料申报并获得养老待遇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如果申领人不能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属于我局原因延误的,予以补发延误期间的养老金;属于申办单位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单位负责补发其应得的待遇;属于个人原因延误的,由个人承担有关责任,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三)在申领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申领待遇时间)的当月,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停保手续。

(四)单位或申领人对核定的养老待遇有异议,应按照《社会保险争议办法》的规定时效及时向我局待遇核发部反映。属于信息、待遇有误的,由待遇核发部负责重新核定待遇。对重核待遇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重核结果的60天内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养老保险相关文章
  • 漳州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指南
    一、事项名称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省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二、事项类别:行政给付三、申报条件在本经办机构各类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四、申报材料(1)退休人员档案、档案复印件或摘抄材料;(2)有权机关批准的退休批文;(3)档案有关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入伍登记表、《知青上山下乡登记表和《招工(干)表等用于确认年龄和工龄的材料;(4)提前退休人员需提供经有权机关审批获准的提前退休批件;(5)填写《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2、自谋职业人员退休人员申报材料:(1)人才中心的退休通知;(2)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账号复印件(办理社会化发放);(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五、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通过,审核岗复核通过,审批岗审查通过,待遇信息进入数据库;2、参保单位申报,经办岗初审未通过,退回参保单位;3、参保
    2023-05-10
    471人看过
  • 济南养老保险怎么领取待遇?
    (一)领取条件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政策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可提前5年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二)待遇标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市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全部由各级政府负担。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物价变动
    2023-05-10
    308人看过
  • 烟台龙口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企业)
    办理条件: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2、缴费满15年的参保职工;办理材料:1、职工个人档案;2、户口簿;3、身份证;4、《龙口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流程: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单位每月10日前带相关手续到保险福利科逐个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次月18日发放待遇。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30天。办理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023-05-30
    444人看过
  • 南宁市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3.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承办人核实缴费情况(2个工作日)4.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承办人核定养老保险待遇(5个工作日)5.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6.制作决定文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7.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2023-05-10
    292人看过
  • 广东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有何政策
    一、事项名称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二、服务对象个人企业三、办理依据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2、《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函〔〕43号)四、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五、办理程序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六、所需材料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本市居
    2023-05-09
    385人看过
  • 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待遇支付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1)按月生成下月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以下简称《待遇领取通知表)(2)每月10日前社区协管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3)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4)每月25日前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级农保经办机构,对审核不合格的人员资料反馈给社区协管员2、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3、社区协管员(1)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初审待遇领取资格,对《待遇领取通知表中亲属情况进行认定(2)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4、区级农保经办机构(1)复核领取待遇人员有关材料,确认其待遇领取资格(2)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标准(3)系统打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5、市级农保经办机构(1)
    2023-05-30
    305人看过
  • 山东省直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指南
    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申报表;2、《退休人员统筹内待遇核定表,新增退休人员发放信息数据报盘,新增退休人员发放汇总表等;3、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火化证明或标注死亡时间的户口注销证明),减员数据报盘,减员汇总表等。办理流程:1、参保的机关单位每月25日—30日按时审核、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审核拨付次月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事业单位每月1—10日申请拨付当月单位人员养老金);2、养老金发放初审及复核。社会化服务处对人员增、减以及相应养老金总额的变化情况进行初审及复核;3、社会化服务处处长签字;4、对外申报结束,制作、打印拨付单据及报表,送达基金管理处,将发放数据交付各代发机构;5、代发机构收到数据以及养老基金后,确保每月15日前将养老金发放至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账户。办理时限:各单位按时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正常情况下当日一次办结;养老金每月15日
    2023-05-30
    457人看过
  • 广东省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怎样验证
    一、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验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二个月起,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前,都要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资格验证确认。要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并出示身份证、《失业证》或《流动人员就业证》、求职或培训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二、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开具领取单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妥善安排验证时间,认真查验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准确记载查验结果情况。对于确实出现停止领取情形等不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不能为其开具领取单证,但要告之其不能领取或不能继续领取的原因,耐心解释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定领取条件的,应为其开具领取单证。三、哪些情形下将停止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和有工资性收入的劳动;或者应征服兵役、升学、移居境外;以及享受
    2023-05-09
    273人看过
  • 东营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23-05-10
    492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内容已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中央、省属、军队驻穗企业职工或与省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未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由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第375号令发布)、《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23日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三、条件(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
    2023-06-10
    169人看过
  • 领取《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业务指南
    一、单位预约领取按以下流程办理:(一)登录我局网站,从首页“单位社保服务”栏目进入“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折预约申领”界面。(二)使用单位编号及用户密码登录,填写单位预约信息后,点击“申请预约”按钮,页面会弹出业务办理提示,阅读后点击“已阅读完毕”按钮,再点击“预约完成”。预约成功的,页面将弹出预约成功提示,告知预约号及领取日期。(三)凡预约成功的,可直接打印“预约单(号)”,在预约时间内凭“预约单(号)”前往我局三楼1、2号服务窗口领取,并负责及时发给参保职工本人。不经网上预约的,可由经办人持本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经办人本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我局三楼1、2号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我局将根据单位参保职工的数量确定具体领取时间。二、个人初次领取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先在我局总服务台取“领取记录折”业务号,按叫号系统语音提示到相应窗口申领《记录折。领取时需提供本人二代公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
    2023-05-30
    456人看过
  • 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办理指南
    行政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3、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4、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127号)办理条件1、工亡人员的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工亡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2、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档案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的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办理程序1、工亡认定书下达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结论后,已在单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3、已在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工伤档案的1-4级工伤人员(含老工伤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料1、《成
    2023-06-10
    155人看过
  • 广东省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广东省伤残津贴标准:(一)2018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8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8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二)2018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或者在丧失享受伤残津贴条件后,也不再享受所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广东省工伤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一)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比例和调整时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
    2023-05-09
    4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程序(广东省)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批准证明的;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三、医疗保险部在受
    2023-06-09
    38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核领办事指南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2
      长沙市参保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一、因工受伤: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3、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8、其他有关资料二、因工死亡: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
    • 外地人在广州领取养老保险金后,是否可以在广州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1、如果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那很简单,在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按当地标准享受养老保险。 2、如果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但是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交满了10年,那么可以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比如你户口在湖南老家,现在在广州工作到了退休,在这里交满了10年社保,那么你可以在广州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按照广州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 3、如果自己的养老保
    • 养老保险工伤待遇重复领取怎么办?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养老工伤待遇重复领取的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 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计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养老保险的定义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 14级老工伤人员门诊医疗待遇的申领办理指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行政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4]3号)、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作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办理条件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1-4级老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按期缴费办理程序1-4级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需门诊治疗时凭《成都市老工伤人员旧伤(职业病)复发门诊医疗审批表》(一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