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笔录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4 11:10:02 244 人看过

笔录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笔录内容不真实:
如果笔录的内容并非当事人或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那么该笔录将被视为无效。因为这违反了证据的真实性原则,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
2、笔录程序违法:
在制作笔录的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未出示证件、未告知权利等,那么由此产生的笔录也将被视为无效。因为这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证据的合法性基础。
3、笔录形式不合法:
笔录必须按照法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如果笔录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缺少必要的签名、盖章等,那么该笔录也将被视为无效。因为这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4、笔录内容与案件无关联:
如果笔录的内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无法证明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那么该笔录将被视为无效证据。因为这违背了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无法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情况下笔录可能被视为无效,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笔录的效力存在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笔录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笔录不会保存
    法律综合知识
    一般永久保存。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告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辩护,告知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无罪的辩解,应当允许其连贯陈述。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
    2022-02-10
    321人看过
  • 什么是执行,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在法院执行程序中,导致不能执行的情形很多,有法定不能继承执行的情形,也可具体客观事实存在时(比如被执行人遭遇重大意外灾难事故以及出现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的情形),都可能中止、中断、终止执行。法定情形有以下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
    2023-04-11
    296人看过
  • 执行笔录是执行行为吗
    执行笔录不是执行行为。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员、书证员,依照法定执行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文书中规定的执行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执行人情况详实地记录下来的一种司法文书。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就在(5月18号),我和姑姑两因出嫁女的征地补偿费纠纷案判决生效已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松阳县执法局四位法官、西屏镇政府两名干部、一群村队委共同在松阳法院里任意肢解国家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让判决生效的征地款份额打折!——6、5万只拿4、5万,并以威胁的手段让两妇女签字少拿判决款两万元(威胁两申请人,要将我们的亲戚生产队长抓起来拘留、判刑,若不签字,判生产队长多少年徒刑是不知道的),而且要永远放弃这两万元的权益!我们只好被迫签字!法官明知道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协议是无效的,故声明是签强制执行笔录。既是强制执行笔录,那是
    2023-07-31
    472人看过
  • 逮捕是在什么情况下执行
    一、逮捕是在什么情况下执行1、需要执行逮捕的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1)实施新的犯罪的;(2)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二、逮捕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
    2023-06-11
    460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什么是无效婚姻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1、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无效婚姻,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如,当事人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发生姻亲关系。(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认为是非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当事
    2023-04-26
    39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一、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记录一般来说,会视金额及情节而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的罪责有违法发放贷款罪。套取金融机构贷款高利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
    2023-03-13
    29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仲裁裁决无法被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异同(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裁决确定的权利人还是义务人;而有权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只能是被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则是在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之后,法院对是否执行仲裁裁决作出裁定之前。(三)管辖法院不同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
    2023-07-08
    35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5、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6、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7、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冒签合同等。一、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在下列情况下签订的是无效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等。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条件为: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6-20
    16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增资行为是无效的?
    增资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一、增资行为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的。二、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三、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尚未缴足的。四、增资行为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的。五、增资扩股合同被依法撤销的。借条无效的情形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
    2023-08-13
    12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遗嘱无效什么情况下遗嘱不生效
    遗嘱无效不生效的情况: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4、伪造的遗嘱。5、遗嘱被篡改的。一、如何写合法有效的遗嘱写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如下: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继承房屋被拆迁,遗嘱有效吗?被继承房屋拆迁遗嘱有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的遗嘱无效: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
    2023-06-28
    98人看过
  • 结婚无效的情况是什么情况
    一、结婚无效的情况是什么情况结婚无效的情况是如下: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二、婚姻无效纠纷需要多久才能判决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
    2023-10-31
    264人看过
  • 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解除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的标的物不属于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等情形时,可以解除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5、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73、执行标的物不属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停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74、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被执行人异议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
    2023-04-29
    304人看过
  • 法院执行笔录
    执行笔录
    由三部分组成:一、首部。写明标题,执行的时间(起止年月日时分)、地点(执行当时的具体场所),执行人员、记录员(姓名、职务)、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如系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在场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职务、单位、住址),执行标的(执行对象),写明被申请人的财产。二、笔录内容。记明执行的程序、根据、组织和对象(执行标的物),执行异议,协助执行,妨害执行行为的控制措施;申请执行、移交执行和委托执行的情况;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程序中的和解;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回转。三、尾部。执行人、记录人、在场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询问笔录范文询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询问地点_____________询问事由_________________询问人___
    2023-05-01
    494人看过
  • 执行和解什么情况下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
    执行和解具有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效力。1、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是权利人放弃全部实体权利,和解协议的效力之一即是终结执行。2、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是免除义务人的部分义务,或变更履行义务的时间或方式,则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3、如果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应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执行和解的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主体必须适格。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并达成合意的结果,除双方当事人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对法律文书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行使处分权。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变更、增加履行义务主体的,也必须有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的参与。2、主观要件。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应当具备主观要件,即要求和解主体在处分实体权利义务时,必须是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真实意思表示还应当是双方面的,而不得是单方面的。任何受制于对方或第三方的压力、胁迫、不当干预而表达出的执行和解
    2023-06-13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笔录是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所作的记录。 通常在执行公务时由执法人员制作和填写,作为执行过程的证据和资料,供司法机关参考。 执行笔录的内容可能涉及案件的细节、执行过程、当事人陈述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执行笔录应当真实、准确、... 更多>

    #执行笔录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是不能作为执行笔录的依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见刑诉法司法解释条文:r第九十条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rr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r(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r(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r(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r(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r(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
    • 在哪些情形下笔录无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1-08-25
      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 会见笔录是什么情况?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3
      会见笔录是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过程中,依法同他们会见,对他们的陈述所作的记录。笔录内容一般分为三部分:1.首部。居中写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会见人、被会见人、案由和记录人。2.正文。主要内容即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的谈话记录。3.尾部。被会见人签名、日期。
    • 了什么情况下要做辨认笔录?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30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做辨认笔录。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定,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是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于犯罪有关的一些物品和场所进行辨认。然后就是关于辨认的过程,通过笔录记载下来。
    • 无权处分在什么情况下执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我国《》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