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担保物权是否可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9:31:42 271 人看过

实现担保物权的方法包括:

1、普通诉讼程序;

2、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3、执行程序(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

《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

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一般需具备三个条件:

1、存在着有效的担保物权

所谓担保物权有效存在,是指依当事人约定成立的抵押权,已经依法登记,并载明所担保的债权。依法律规定取得的抵押权,确有明文规定,且抵押权人主张的抵押权已满足其要件。动产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合法地占有质物或者留置物。如果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已丧失对质物或者留置物的占有,不能认为质权或者留置权的合法存在。

2、被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情形

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才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尚不得而知,担保物权人不能对担保物行使权利,否则,构成侵权。这一条件仅适用于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另有规定,将在后面论述。

3、被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表明债权未受清偿,担保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如果债务已经履行,设立担保的目的已经达到,担保物权已经消灭,担保物权人应将占有的担保物返还担保人,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这里所说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担保物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是对一般情况而言。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前行使担保物权:

(1)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的案件的;

(2)担保人故意毁损或者减少担保物价值,损害担保物权人利益的;

(3)担保人应当另行提供担保而拒不提供的。

需要指出的是,行使担保物权是担保物权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当担保物权人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不能以担保物权人未就担保物行使权利进行抗辩,更不能强行以担保物清偿债务。实践中,确实遇到债务人要求担保人参加诉讼,与其共同承担债务的,这实际上是对债权人民事权利变相的侵犯,实质上是要求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债务,法律上说不通,于理也不合。

以上是担保物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一般条件,但对留置权来说,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还有特殊的要求。我国《民法典》第453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的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第453条的规定,给债务人60日以上债务履行的期间。

二、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

1、公证费用

经过公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文书作为最快捷的方式,需要支付公证费用,而其他两种则不需要。公证费用根据不同的公证机关而定,参考值为债务金额的千分之三。

2、诉讼费用

普通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诉讼费用有统一明确标准,不再赘述。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诉讼费用各地法院标准不一,有的不收费,有的按每件100元收费,有的参照支付令案件收费,有的按照诉讼一审程序收费。如浙江省高院在《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不收取案件申请费用”,重庆市高院则明确“按件收取申请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担保物权相关文章
  •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担保物权是否还在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对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或向法院诉讼要求行使担保物权的,法院都应予以支持,担保物权不受诉讼时效影响。一、债务担保人的个人义务有哪些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
    2023-06-24
    240人看过
  • 物权被侵害的诉讼时效
    物权是是物的主人对物所享有的所有、转让、收益、处分等权利,物权权利被人侵害所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是物权被侵害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土地侵占纠纷诉讼时效土地被侵占后,房屋产权人,请求返还财产的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随时可以行使请求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二、抚养费的诉讼时效有多久抚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
    2023-04-06
    106人看过
  • 担保是否属于物权范畴下的担保?
    担保不属于物权担保。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以财产为担保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物权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担保物权是通过直接或间接获得或控制主债务的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从而获得所需的价值,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担保物权担保范围什么意思(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二)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三)违约金。违约金
    2023-07-07
    416人看过
  • 担保物权申请执行是否可以和解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
    2023-04-17
    314人看过
  • 侵权当事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行为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侵权当事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n  (一)停止侵害;\n  (二)排除妨碍;\n  (三)消除危险;\n  (四)返还财产;\n(五)恢复原状;\n(六)修理、重作、更换;\n(
    2022-07-17
    70人看过
  • 物权受侵害的保护方式
    一、物权受侵害的保护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
    2023-05-06
    297人看过
  •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应当视情况而定。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主债务未到期,但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欠息通知书、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及提前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实现担保物权。对此,法院认为不仅要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查实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也应询问担保人对提前履行债务以及担保责任的意见。在债务人丧失履行能力而担保人同意提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裁定予以准许。当然,如果担保人不同意提前履行或查明债务人尚有履行能力,则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实现权利。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2023-02-18
    292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否影响担保物权
    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一、债权转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债权转让:1
    2023-02-21
    102人看过
  •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是侵权之诉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是侵权之诉在探讨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构成侵权之诉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侵权纠纷的涵盖范围。1.侵权纠纷通常包括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而财产权利中,所有权是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所有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当他人的物品被侵占时,权利人要求返还原物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维护其财产权的完整性。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享有全面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自然构成了侵权纠纷。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也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无论是基于过错还是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都应依法负责。综上所述,返还原物请求权确实是基于财产权受到侵害而提起的,因此它属于侵权之诉的范畴。二、生命权纠纷的侵权性质生命权纠纷无疑属于侵权纠纷的一种。侵权纠纷的范围广泛,不仅包括财产权
    2024-07-16
    224人看过
  • 侵害名誉权是否可以报警
    一、侵害名誉权是否可以报警侵犯名誉权可以报警,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6、行为人有偷窥、偷拍、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二、侵犯个人名誉权可以起诉吗可以起诉,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
    2023-04-18
    367人看过
  • 实现担保物权可否协议管辖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实践中,对于担保物为多个物且分散在数个法院辖区内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如果各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管辖法院的相关规定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都可以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受理案件的范围不同,具体是指: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2023-02-18
    82人看过
  • 物权纠纷是否归类于侵权之诉
    众所周知,物权纠纷隶属于侵权法范畴下的诉讼类型。物权纠纷主要源于针对特定标的物(如: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抵押权等产生的纷争。与此同时,侵权法中的诉讼则着重于保护社会中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以及来自法律赋予他们的所有合法权益不遭到侵害。鉴于财产权益包含了对物权的明确规定,故物权纠纷可直接划入侵权法所涵盖的范围内,成为其中一项重要的诉讼主题。《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
    2024-07-23
    495人看过
  • 侵害债权是否适用侵权法
    一、侵害债权是否适用侵权法侵害债权不适用侵权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侵权责任属于合同编规制的范围,而不属于侵权法范围,所以侵害债权不适用侵权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解除权是否是债权合同解除权不是债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
    2024-01-15
    161人看过
  • 侵占物是否可以无权处分
    一、侵占物是否可以无权处分1、侵占物不可以无权处分,应当积极的归还物品。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成立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般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1)物业管理公司拥有或受托管理一定建筑面积的物业。(2)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3)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4)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设施。(5)有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6)有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经营范围的。(7)
    2023-04-21
    33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的基本性质仍属对担保物的支配权,而不是请求权;担保物权所具有... 更多>

    #担保物权
    相关咨询
    • 是否可以转让担保物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1、可以。担保物权为债务履行承担责任,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担保物权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 2、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担保债权是否包括担保物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21
      担保债权是指基于担保行为产生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这与“用益物权”相对应,属于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债权人或第三方当事人将特定的实物或权力作为标的物设立的一种对标的物进行限制的物权。例如,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等皆属于此类。担保物权并非以标的物的实体使用价值为主要追求目标,而是更加关注其交换价值,以此来确保债务得到切实履行,因此也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
    • 侵害公众人物的侵权构成侵权吗,侵害公众人物所有权是否构成侵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6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
    • 担保物权中的担保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03
      1、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能转让。 2、转让时,受让人取得与合同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担保物权、完全债权、违约债权等,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
    • 侵权人的反担保是否可以追债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8
      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 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