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3:32 148 人看过

各专业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各信托投资公司、各证券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9]174号“关于加强企业内部信资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

(一)上海市的内部集资仍按原规定办理、实行分级审批,即集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由专业银行审批,报我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备案,集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仍由我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审批。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生产性企业一律不准发行内部债券。未完成购买国家债券任务的生产性企业也不得发行内部债券。企业不得将生产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转为职工个人的内部债券。

(三)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凡欲开办流通领域内的公司或“三产”而申请集资的,一般不予审批。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集资的,开户银行不予支付股息、红利和债息,并按照《上海市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股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以集资额2%至5%的罚款。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略)

1989年6月2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章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发行库门组合锁(又称密码锁、转字锁、字锁等)的使用管理,保障库房安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使用进口库门,有原装配套锁具的,其组合锁的使用管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其他类别的锁具仍按原办法使用、管理。二、设有其他门禁系统的(掌纹、指纹、磁卡、高压防盗等),要制订相应使用管理办法,与组合锁协调发挥安全保障作用。三、对锁具控制系统、门栓联动系统要定期进行保养、检修。控制部位要定位准确,紧固螺栓不应松动;传动部件要灵活可靠,保持润滑。四、逐步停止使用钥匙锁。本《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门组合锁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正确使用管理发行库门组合锁,保障库房库款安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发行库
    2023-04-24
    357人看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项存款调整后的利率按附表一各档次利率执行。二、粮棉油收购、调销、简易粮仓、费用贷款执行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各档次利率,即: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年利率5.58%;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年利率5.85%;一至三年(含三年)年利率5.94%;三至五年(含五年)年利率6.03%;五年以上年利率6.21%。三、粮棉油储备贷款执行调整后一年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5.85%。四、1991粮食年度末以前尚未消化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所占用的贷款、1992年4月以后新增财务挂账所占用贷款执行调整后一年期贷款利率,即年利率5.85%。五、对尚未划转的粮棉油加工贷款、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凡不属于应划转附营业
    2023-04-24
    11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1)33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近期,我行发现部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本身尚未取得相应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自行授权辖内分支机构增开外汇业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业务审批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办、增开外汇业务必须事先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二、请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对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关于对各级银行外汇业务范围的规定》中确定的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对本行由于遗留原因,已经开办但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外汇业务,应于2001年3月31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申请补办审批手续,过期未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视同擅自扩大外汇业务。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申请开办、增开外汇业务,应事先根据本行系统内审批权限,取得系统内有效批准文件。四、国有独资商业
    2023-06-07
    337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规范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保障银行与企业的正当权益,促进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异地单位存款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金融机构从文到之日起,一律停止吸收异地单位存款(即在服务区以外,不包括同城)。已经吸收异地单位存款的,要如实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并在存款到期时予以清退。二、在已经吸收的异地单位存款中,凡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法定存款利率的,按法定利率计付利息;高出法定存款利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计算。三、除下述原因以外,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拒绝支付已吸收的异地企业活期存款及到期的异地定期存款(尤其是上市公司的异地存款):(一)因涉及案件,已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按法律程序书面通知冻结的单位存款;(二)因执行法院判决通知书支付给指定人的
    2023-04-24
    334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占压海关税款监督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占压海关税款监督的通知银发[2005]348号近来,海关总署在对海关税款缴入国库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时发现,部分商业银行在经收海关税款工作中占压海关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海关税款入库进度。为加强商业银行及信用社经收海关税款业务的监督,防止占压税款现象的发生,确保海关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地海关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海关与国库部门的对账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二、各地海关要切实加强内部财务、征税、通关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海关内部征管机制,加强对税款入库已核注而未核销税单的监管,规范税款核注、核销工作,加强对税款入库工作的评估检查,并将税款核注、入库核销等指标纳入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范围,督促有关业务现场及时反馈情况。三、人民银行各级国库部门要进
    2023-06-07
    468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发[2002]354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期,一些银行机构盲目追求扩张业务规模和增加市场份额,进行不规范、不正当的竞争。有的机构不计成本盲目压价,以低于成本收费开展业务;有的机构从短期利益出发,放宽业务审查条件,降低授信标准争揽业务;有的机构对外披露其他银行机构存在的问题,恶意贬低竞争对手,在业务营销中进行误导客户的不正当宣传;有的机构在本单位业务操作系统中为其他银行的交易设置障碍;还有少数机构超范围经营业务、违规高息揽储、向内部职工下达存款任务等。上述行为提高了银行业的经营成本,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有些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造成恶劣影响。为规范银行业的竞争行
    2023-04-24
    108人看过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加强信用卡业务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文号:建总发字(1995)第144号为了加强对信用卡工作的领导,推动全行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最近,总行组建了信用卡部,负责对全行信用卡等金融卡业务进行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等工作。根据总行领导的要求,现对加强信用卡部门内部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健全业务管理机构,规范各级机构名称。总行成立建设银行信用卡部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根据本行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主管所辖单位信用卡业务的职能机构,其机构可由分行在总行核定的机构数内调剂,确需新增机构的必须上报总行审批。对于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人员、管理等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分行,暂缓单设机构,可由分行指定相关部门代管。对负责管理、不直接办理信用卡发卡业务的省级分行信用卡管理机构统一称“建设银行分行信用卡处”;既负责管理、又直接办理发卡业务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信用卡管理机构对外可
    2023-06-07
    154人看过
  •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电企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省(市、区)人民银行分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83)银发字第26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发出以后,全国各地的国营企业都根据文件精神,向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移交手续。为了加强银行和邮电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对邮电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接的具体手续特作如下补充通知:一、中国邮电工业总公司和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所属的企业,人民邮电出版社、中国邮票总公司、人民邮电报社要分别与企业所在地的银行将自有流动资金的数字核对清楚,并报经邮电部批准后,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国拨流动资金的交接手续。二、各地(市)、县邮电局要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供情况,把自有流动资金核对清楚,经开户银行签注意见后,上报省(市、区)邮电管
    2023-06-09
    473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财库[2003]15号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各有关招投标机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的要求,为了规范选择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招投标程序,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二○○三年三月七日附件: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确保中央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规范选择中央财政
    2023-06-07
    495人看过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财库[2005]1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代理银行:在银行资金支付实现实时清算之前,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也可实行适宜本地的其他过渡性措施。2005年1月26日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代理银行办理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由于支付清算原因,当日先行支付而未清算的资金(以下简称垫付资金)的利息计算管理。第三条代理银行在营业时间内均应正常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营业日15∶30时之后办理的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当日通过大额
    2023-06-07
    196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发展,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征求部分市场投资者意见。现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投资者广泛征求意见。请市场投资者于2005年12月20日之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司。联系人:苟宇电话:010-66195820传真:010-88091550电子邮箱:bondpsd@chinamoney.com.cn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预发行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2023-06-05
    395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单列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落实国务院国发〔1987〕12号文《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重点企业债券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是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债券发行任务顺利完成。附件:关于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压缩预算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更好地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七年对单位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五十亿元,对个人发行五亿元。第二条本债券由银行代理国家财政发行,债券到期由财政部还本付息。第三条本债券期限为三年。单位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六,个人购买的年息百分之十
    2023-04-26
    91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
    银发[2003]19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海口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在13个城市运行以来,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和各系统参与者加强对资金清算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保障了大额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但也存在少数银行流动性不足,致使支付业务无法清算和系统延迟关闭清算窗口的问题,严重影响支付系统的正常运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银行对自身及所属分支行的资金清算重视不够,清算账户头寸管理不严,未充分利用支付系统的功能及时调度资金;人民银行少数分支行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管辖清算账户行的流动性情况关注不够,未按规定与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签订高额罚息贷款协议。为加强大额支付系统的清算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大对各银行流动性情况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清算账户头寸的监视和管理,发现清算账户头寸不足或存在支付
    2023-06-09
    308人看过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行内大额款项汇划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2]59号中国建设银行:鉴于你行的数据密传已联调成功并通过验收,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取消你行行内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为保证取消大额转汇后中国人民银行及时掌握你行的大额支付信息情况,你行的行内电子汇兑系统要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发的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实施连接,报送有关大额支付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2年3月15日起,取消你行行内50万元以上大额汇划款项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转汇的规定。其汇划业务可通过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办理。二、自3月15日起,你行应于每天上午10∶00(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上一日行内大额支付信息按照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数据信息格式,在行内汇兑系统自动生成大额支付信息统计报表,通过网络方式加密传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统计分析系统。具体内容为:(一)每日处理的每笔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异地大额支
    2023-06-07
    40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依法独立制定和执... 更多>

    #中国人民银行
    相关咨询
    •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的通知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0
      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银监发〔2011〕22号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在坚持市场化原则的同时,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决定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现就有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1
      不是。二者是性质不同的机构。中国银行就是一家普通的商业银行,是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是企业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国家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类的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
      1、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期间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30
      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中国人民银行下级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
    • 中国人民银行外国人入境管理条例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0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持签证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