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的违约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02:28 499 人看过

一、采购合同的违约情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二、违约责任的明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民法典》还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对方承担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此外,《民法典》还有关于先期违约责任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违约责任采取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只有不可抗力可以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什么情况下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原则上说签订采购合同是采购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过程,一方面是双方责任义务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采购员工作的一个见证。当发生到货不及时或者品质异常时,合同就是鉴别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而且从财务角度说,不论是付款还是入账,肯定要附采购合同副本的。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购房合同的行政处罚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其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作废的合同怎么处理对于合同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处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合同作废,是否具有
    2023-04-01
    214人看过
  • 谁应当承担采购合同违约的责任?
    采购合同中产生违约纠纷的,根据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权利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支付利息,质量有问题要求更换并支付违约金等等;未约定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等。采购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应具备何种条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所谓一般构成要件,是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所谓特殊构成要件,是指各种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例如,赔偿损失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违约金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过错和损害行为。各种不同的责任形式的责任构成要件是各不相同的。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是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形式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要件是各种不同的违约责任形式
    2023-07-03
    23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物资采购合同终止
    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条件有: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2、存在已经履行、合同解除、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等情形;3、物资采购合同终止的其他条件。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终止是什么意思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二、中止与终止区别是什么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区别如下: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
    2023-04-12
    317人看过
  • 采购合同违约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的起诉具有哪些流程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二、诉讼要注意的情况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三、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有哪些?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
    2023-03-27
    203人看过
  • 采购合同中采购数量如何约定
    采购合同中采购数量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数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计量要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要明确约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双方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这样才不至于引起纠纷。材料采购合同范本格式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提交货时间及数量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
    2023-08-14
    474人看过
  • 几种常见的购房违约情况
    购房违约的常见情形如下:1、交付不能。2、交付迟延。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4、商品房面积短少。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购房违约金有哪几种情况1、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逾期付款,就应该向售房者支付违约金。因为由于购房者未在规定的日期向售房者付款,实际上就等于售房者在从购房者应该付款之日至实际付款之日的这段时间里为购房者垫付了购房者应该支付的款项,相当于售房者在为购房者提供贷款买房,购房者在这段时间内占用了售房者的资金,当然除了应向售房者支付违
    2023-07-22
    90人看过
  • 采购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取
    一、采购合同违约金一般怎么收取采购合同又叫购销合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购销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
    2023-05-06
    371人看过
  • 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怎么处理?
    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发生违约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拒不承担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工地包工和劳务签合同违约怎么办?工地包工和劳务签合同违约首先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处理的方法是: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当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内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拒不支付的,守约方可以凭借违约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违约方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协商调解解决,找到当事人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最佳解决办
    2023-06-26
    484人看过
  • 违约情况怎么解除合同
    对方违约,可以通过下列方法解除合同:与对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可以行使解除权的事由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例如因违约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等。一、包工程签了合同还能解除吗可以。合同签订后,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事由,那么该事由发生后,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双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发生了法定的解除权事由,那么解除权人就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的解除权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等。二、在民法典中如何解除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工程承包合同能否解除能。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
    2023-03-14
    216人看过
  • 政府采购的主体情况
    政府采购主体包括采购机关和供应商。采购机关分为集中采购机关和非集中采购机关。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事务的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非集中采购机关是指负责执行达不到集中采购“门槛价”标准的其他采购事务的机构,如各单位或系统内的分散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根据我国律师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的规定,律师提供以下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政府采购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2、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出席采购人的内部会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采购人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3、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代表采购人出席有关政府采购的会谈、谈判;4、根据政府采购采购人要求,参与起草、制定、审核采购人招标投标等法律文件;5、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政府采购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的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等法律
    2023-07-05
    350人看过
  • 采购合同延迟交货违约金多少合适
    一、采购合同延迟交货违约金多少合适在采购合同或买卖合同中,准时交货是双方的义务之一,延迟交货则构成违约,此时违约金的设定成为焦点问题。合理设定逾期交货违约金,不仅要考虑到实际损失,还要确保违约金的比例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调整应基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并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违约金调整的根本,违背了这些原则的裁判结果是错误的。二、违约金的法律规范和调整我国《民法典》第585条针对违约金作出原则性规定,强调了当事人自主意志的重要性,同时也提供了违约金数额调整的可能。违约金不仅要反映实际损失,还应体现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一旦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法律赋予当事人请求适当减少的权利;反之,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对其进行增加。这样的规定旨在实现损失补偿的公平性,防止因违约金设置不当而导致的不合理结果。《中华人
    2024-01-22
    247人看过
  • 存货采购合同无效的情况及合同无效后怎么办
    1、无效采购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哪些?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售给第三人。2。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欺骗购房者买卖房屋。房屋被抵押、出售后,出卖人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买受人。4开发商故意隐瞒买受人出售的房屋已经卖给第三人或者房屋已经搬迁补偿的事实。5。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严重,导致房屋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后房屋质量检验确实不合格。6。交付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误差率绝对值超过3%。7。超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不合理地延迟交付房屋。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房屋交付后一年内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代理人未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出售房屋的。这包括父母擅自出售子女房屋的情况。9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包括未成年子女未经允许签署销售合同。10。以胁迫或者违背买受人意愿胁迫签订的房屋
    2023-04-01
    477人看过
  • 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保险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违约金多少保险合同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标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二、保险合同违约的情况有哪些1、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具体分为:(1)不按约定的期限交付保险费。(2)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事实。(3)财产保险标的中的房屋、车辆发生所有权转让而不通知保险人。(4)不积极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2、保险人违
    2023-06-25
    79人看过
  • 采购合同违约金调整及应对建议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方可撤销赠与,而且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因其“任意性”而具有更多的选择,既可采取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还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关键看赠与人是否具备了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推定其行使的是撤销权,如果不具备,则不能认为是撤销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预期的违约行为。法定撤销则是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下,赠与人方可行使撤销权。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范围标准是多少设备采购合同违约金范围标准未统一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认定,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
    2023-07-07
    12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采购违约合同怎么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签订采购合同后一方违约,守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采购合同违约条款的解释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2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一方或各方利益损失时,应当依法承担弥补利益损失的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2)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如货源紧张
    • 采购采购合同违约责任范围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9
      采购合同中的违约主要包括这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质量违约;二是价格违约;三是前置期和数量违约;四是服务违约。当采购合同出现违约时应怎样补救,一般采购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
    • 什么情况下政府采购人不签订采购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4
      《招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卖方违反购房合同违约情况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在哪种情形下卖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 2、卖方违反购房合同违约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