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限制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2 11:00:08 173 人看过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超过部分债务已作为担保物担保的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属于他人的财产则由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全部财产。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宣告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所取得的财产;

3.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超过部分债务已作为担保物担保的,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财产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 产 财 产 如 何 取 回 ?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进行清偿,但有时可能会出现取回破产财产的情况。破产财产取回的条件主要包括:

1. 特定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而非无形财产或债务。

2. 取回权人:取回权人必须是合法的,例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3. 债务人同意:债务人必须同意将该财产取回。

4. 符合规定:必须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公示催告程序等。

5. 价值足以清偿债务:取回的财产价值必须足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如果破产财产中存在特定财产,取回权人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取回财产。例如,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破产财产,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债权清单和证据。如果债权人的债权符合条件,就可以取回相应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取回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破产财产是指用于偿还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破产企业应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会进行清偿,但有时可能会出现取回破产财产的情况。取回破产财产的条件包括特定财产、取回权人、债务人同意、符合规定和价值足以清偿债务。在具体情况下,债权人应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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