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五)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六)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呢
1、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2、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3、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4、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5、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6、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重度残疾、三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十人以上轻伤、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二、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
夫妻制假药5名下线当“郎中,制售假药七种情形从重处罚
442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买药款退了可以从轻处罚吗?
239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20万从犯会加重处罚吗?
226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包含哪几种情形?
291人看过
-
销售假药罪的具体情形及刑罚
59人看过
-
假药品的生产销售会被如何处罚?
233人看过
-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中的哪些情形应当从重处罚并处罚金、罚金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摘自刑法修订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药品管
-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的情节严重的如何惩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从事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对于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之下,将会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销售假药劣药从重处罚情形具体的有什么实施内容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7销售假药、劣药均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因此按照刑事处罚。 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
-
销售假药罪可以从重处罚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15法律分析 累犯销售假药罪会从重处罚。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被认定为累犯的,可以对犯罪分子从重、加重处罚,如果犯罪分子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法院也可以酌情不从重处罚。
-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哪些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劣)药的;生产、销售假(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假(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