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种管辖方式;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两种情况;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三种情况。
一、经济仲裁案件管辖的种类有什么?
执行案件的管辖可以分为级别管辖、普通管辖、特别管辖、共同管辖四大类,现分述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就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而言,执行管辖中的级别管辖与案件审判管辖有密切联系,审判管辖级别确定得越高,执行管辖的级别也相应确定的高;就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言,解决或处理的机构级别确定得高,执行法院的级别也相应地确定得高。
2、普通管辖,是指根据审判第一审案件的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标的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完成的行为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
3、特别管辖,是指对船舶执行时,以船舶所在港或所在地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法院。
4、共同管辖,是指同一执行案件有两个以上的法院享有管辖权。执行活动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但是在两个或二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如何解决管辖冲突最终确定管辖法院。
二、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有哪些
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有以下几点:
1、地域管辖,是根据税务机关的管理区确定其实施稽查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及其所属专门职能机构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施稽查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指根据税务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稽查的管辖范围。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3、职能管辖,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指定管辖,指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税务机关对某一稽查事项行使管辖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三、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专属管辖,又叫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各类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类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的专门管辖分工: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犯罪的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铁路系统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分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
(1)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的案件有管辖权;
(2)专门法院对其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排除其他法院对专门管辖案件的管辖;
(4)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能协议排除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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