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个人医保稽查监管及处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14:15:14 273 人看过

门诊月就诊次数累计15次以上的;连续3个月内门诊就诊次数累计30次以上的;月门诊医疗费用累计3000元以上的;一个医保年度累计门诊费用在职人员8000元以上、退休人员10000元以上的;在定点零售药店单次配、购药费用200元以上的;一个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达到50000元的;参保人员门诊、购药及住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审核管理对象。

列入重点审核管理对象其原凭医保IC卡记帐结算方式改为直接现金结算,并应携带有关资料,至医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说明情况,配合审核。

参保人员将本人医保卡证供他人或冒用他人医保卡证就医和购药的;违反规定重复、超量配药的;符合出院条件不愿出院的;弄虚作假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卡证遗失未及时挂失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有上述及其它违反医保规定的行为的参保人员,医保机构将暂停其医保待遇、通报用人单位、追回损失,并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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