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具体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按期公布。
据悉,居住证积分入户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至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至10月31日24时。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今年,本市居住证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控制在2万人以内,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
相关知识: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后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办理→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口(3日内)→用人单位于20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取回相关材料→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常住户口证明书》→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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