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无管辖权的法律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1:53:01 227 人看过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方才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目前形成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法院己经开庭审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很清楚,且其本人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以人民法院可以迳行作出判决。二是在此情形下,既然人民法院己经发现没有管辖权,肯定不能继续审理,而应书面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由该检察院送相关检察机关后由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三是由法院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

一、管辖权异议的事由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二、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1、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例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

3、其他能够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比较复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当事人在实践当中应当通过询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理由来寻找反驳的证据。

4、需要提醒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日之内提出,否则就丧失了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同时申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及时审查,作出相应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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