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9:42:12 263 人看过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中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吉林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中方当事人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外籍人员需要出示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以及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婚姻相关文章
  • 吉林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吉林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二、吉林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三、吉林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
    2023-05-24
    107人看过
  • 吉林涉华侨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吉林涉华侨婚姻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九)双方为非内地居民还应符合民政部文件(民函〔2004〕7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二、吉林涉华侨婚姻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
    2023-05-18
    217人看过
  • 湖南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出具结婚证需要多久
    如果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当天就能拿到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
    2023-03-30
    396人看过
  • 中韩涉外婚姻登记手续变更新规定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民办函〔2008〕78号2008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近日,外交部转来韩国有关部门照会,就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事宜知会我部。现将韩国公民婚姻状况材料变更情况通知如下:一、自2008年1月1日起,韩国户籍机关不再出具户籍誊本,改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在婚姻关系证明书的婚姻事项栏中显示,共分为未婚、离婚、丧偶和已婚四种情形(未婚见附件1,离婚见附件2,丧偶见附件3,已婚见附件4),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三种形式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均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二、根据《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民函〔2008〕49号)精神,自即日起,各地可将韩国有关部门出具的,表明韩方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作为无配偶证明采用。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
    2023-04-22
    365人看过
  • 涉外婚姻登记下放至区民政局,涉外婚姻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新规范简化了婚登手续,集体户口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项不再需要复印户口首页;涉外婚姻登记也可以在各区民政局完成,此前需要到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新规范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4类情况可在区民政局登记新规范规定,4类情况的婚姻登记由本市任一区民政局办理。根据新规范,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双方或者一方工作地或者生活地在本市的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之间的结婚登记,都下放到了区民政局完成。此外,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婚姻登记,仍和以前一样,在区民政局登记即可。新规范还简化了部分婚登手续,例如,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可不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另外,离婚、丧偶的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且能够通过婚姻登记信息
    2023-05-05
    439人看过
  • 涉外婚姻登记有哪些需要注意
    1、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一、涉外婚姻怎么登记1、在我国境外的涉外结婚(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其结婚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皆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适用该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法的适用不得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2)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外结婚。依据1956
    2023-02-20
    147人看过
换一批
#涉外婚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关系。例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中国公民在外国结婚等。... 更多>

    #涉外婚姻
    相关咨询
    • 结婚登记涉外婚姻手续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6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离婚涉外登记手续须知,涉外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材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7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
    •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涉外婚姻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涉外婚姻需准备的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
    • 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在哪儿?需要什么手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4
      内地居民结婚,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及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吉林省婚姻登记在哪里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31
      需要到长春市吉林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 外方持1、在当地公证机关作单身声明,写明婚姻状况并经中国驻 新大使馆认证,其国内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不能采用; 2、如人在国内,可在新加坡驻华大使馆作单身声明。 离婚者需交国内无记录证明及法院离婚书 3、身份证明以上均需翻译成汉字 中方持身份证、户口本、街道开具的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