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喻某甲的丈夫,与男子冉某某的妻子为亲兄妹,两对夫妻均于2002年结婚。2015年,喻某甲外出打工,与冉某某产生感情并共同生活,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家人发现后,两人仍继续以夫妻名义生活。最终二人被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
所谓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对于此罪,其实不是非得与第三者办理结婚登记才会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样会构成重婚,而构成重婚情况比较严重的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
而本案中的二人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了重婚的情况下,被家人发现了却拒绝改正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可以认定情况比较严重已经涉嫌重婚罪,所以检方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什么是重婚?
所谓重婚,主要指以下两种行为:
一、与配偶登记结婚后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对于重婚这种行为,不但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而且还属于一种重大过错行为,如果离婚的话,对方是可以向构成重婚的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
是不是与第三者生育子女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答案是否定的。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构成重婚,而构成重婚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与出轨对象生育子女,只要在一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对方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会构成重婚;所以生育子女与否与是否构成重婚罪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不是说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就会构成重婚罪。
二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重婚罪的,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如果说两人符合以下条件的话,是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而如果能够判处缓刑的话,那么只要通过了缓刑考验期是无需去坐牢的: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配偶出轨构成重婚,可以同时向配偶和小三索赔吗
答案是不可以。虽然二人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行为,但是在婚姻中因为一方重大过错离婚的,索赔时的索赔对象只能是自己的配偶,不能是小三。所以喻某甲的丈夫如果离婚的话只可以向喻某甲索赔,而冉某某的妻子则只能向冉某某索赔。
二人生育的女儿应该由谁来抚养?
对于二人生育的女儿,应该由冉某某和喻某甲共同抚养,如果一方不能直接抚养的,则这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不过由于目前二人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暂时无法亲自抚养孩子,所以孩子暂时可以由其有负担能力的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抚养;待二人出狱后再由二人亲自抚养。
主动投案的是否能够构成自首呢?
其实仅仅是主动投案的,并不一定构成自首,主动投案的嫌疑人只有同时如实交代罪行的,才会构成自首;而对于构成自首的嫌疑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所以如果二人投案后如实交代了罪行的话,是可以被按照自首处理的,这种情况下二人可能会被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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