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与商标冲突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1:14:24 212 人看过

1。结合国际法律法规,域名和商标不能在两者之间延伸,相关商标权归商标权人所有和使用,相关域名权归域名注册人所有和使用。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两个完全不同的规则。这两种标志的主题不同,因此不可能将适用于一种标志的制度适用于另一种标志。仅仅因为你是一个商标所有者,你不应该把你的权利扩展到域名权利,反之亦然。笔者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先申请登记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至于商标,我们不能因为互联网的兴起而推翻现有的制度,也不能否认整体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区分和界定“恶意”与“非恶意”的界限,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上所述,认真区分“恶意”与“非恶意”,综合考虑商标注册人和域名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只有正确把握“后注册域名与在先注册商标的冲突”和“后注册商标与在先注册域名的冲突”的实质,才能妥善处理这一冲突。同时,笔者认为,域名与商标是一样的,只要第一注册人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并且域名或商标是在“非恶意”的情况下注册和使用的,就不应属于侵权。因为他遵循了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下最基本的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现阶段,虽然这一原则并未列入《域名注册法》,但我个人认为,它必将成为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之一。域名注册人或者商标注册人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必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侵权。确立民事责任原则对此,我们从“后注册域名与前注册商标的冲突”的角度来谈责任。域名注册人利用本网站损害商标权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例如,一个网络的中文域名和一个产品的商标名是一样的。虽经依法注册,但与在先商标所有人从事同类产品的宣传、介绍和销售活动。这种行为足以让公众产生一些困惑,误以为网站上的商品与商标权人有一定联系。或者其他恶意损害商标形象的行为。因此,即使商标不是“驰名商标”,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比如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禁止用户不当商业使用。相反,“后注册商标与前注册域名冲突”的情况也是如此

在传统的商标制度中,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即驰名制度,它比一般的商标保护更为有力。对于驰名商标,要求不得在可能导致“误解”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鉴于这种情况,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似乎可以延伸到域名。例如,在2000年6月“宜家”与**国家电网公司域名纠纷案中,荷兰**爱智系统有限公司旗下的“宜家”品牌不仅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而且在中国注册了“宜家”品牌。最后,法官除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现行法律外,首次引用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域名。可见驰名商标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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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6日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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