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执行不及时的,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执行。相应地,对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强拆基本可以避免。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案件。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和公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公布的规章中央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规章与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公布的规章不一致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制定、公布的规章不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报国务院解释或者决定。如何计算拆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一)直接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二)复议起诉和对复议不满的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是有限的,主要承担以下事项的举证责任:(1)证明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期限的除外;(2)证明诉讼中的申请事实(三)在一起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起诉行为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事实。(4)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事项。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什么。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体的,即作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诉讼范围是什么?拆迁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下列案件:(一)拆迁许可;(二)规划许可;(3)(三)房屋拆迁裁定;(四)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五)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六)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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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问题引发拆迁房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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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争议:如何妥善处理引发争议的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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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是指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市建设部门在项目审批的基础上,对居民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具体工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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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房屋,能否做土地拆迁行政诉讼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9征地拆迁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四)对确认土地、矿藏、水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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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过户房屋的诉讼问题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8(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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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引发的赡养老人问题要怎么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2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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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农村房屋的问题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7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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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收拆迁房屋补偿问题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拆迁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