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5:21:34 217 人看过

一、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方法有双方约定或者法院判决。一般是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起诉需要什么证据

起诉探视权所需的证据如下:

1.生父母要求探望权的,必须提供证据证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关系,子女未被他人合法收养,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2.养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合法的收养证明,证明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3.继父母主张探望权的,需提交双方形成扶养关系的证据。

养育子女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子女探望都会有明确的协议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或规定履行,就不会有探望权纠纷。

三、探望权能不能转移

探望权是不可以转移的。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探望权是基于亲权产生的派生权利,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身份权的基本特征之一即为专属性,法律规定由谁享有就只能由谁享有,不能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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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4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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