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提取的法律规定:
1、取消家庭成员间购房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享有所有权的职工不得办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
2、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可提取14400元;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按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得超过2880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
(一)放宽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提高贷款额度和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开展组合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各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各商业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
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南京公积金提取流程
216人看过
-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天津公积金满半年提取
258人看过
-
公积金提取新规政策是什么,公积金的特点
253人看过
-
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是什么,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
143人看过
-
北京公积金提取方式最新政策2020
34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2023年
218人看过
-
公积金新政策有什么新政策公积金提取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包括:无房屋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取;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密封账户6个月以上或停止支付24个月以上,可以提取;退休,可以提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购买、建设、改造、改造或偿还抵押贷款本息;出境定居,可以提取。
-
北京最新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0)失业
-
公积金提取2019年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要怎么提取?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02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
-
上海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政策规定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实施通知》明确了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房屋一年内多次交易办理提取的处理、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和对违规提取行为的处罚等具体操作细节。一、调查核实的方式和时间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
-
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成都公积金如何提取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3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