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要如何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2:11:09 91 人看过

商品房预售纠纷的举证方法:

1、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书。

2、提供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以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3、提供已付购房款、房屋质量问题、面积误差等证明材料。

4、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定金等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买卖欺诈应该怎么样处罚

根据《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此,如果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购房者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退还双倍房款。如果不属于上述商品房欺诈情形,那么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双倍房款。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怎么办

如果是因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开发商五证不全签订合同能退吗

开发商五证不全,签订合同后购房者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9: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相当于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合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不是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在民法典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2023-06-10
    43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举证指引之十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二、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1、房地产买卖合同;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三、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一)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1、购房方受
    2023-04-05
    287人看过
  • 面对预售商品房价格纠纷我们又该如何做
    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构成(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支付的出让、转让费用、拆迁安置补偿的净支出及按规定应交付的有关税费之和;商品住宅开发经营单位依法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取得该划拨土地所支付的征地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及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之和。(二)住宅开发成本1、前期工程费。包括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费用支出。2、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含结构和装修)、设备购置费等。3、附属工程费。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的道路、供水、供电(含一户一表)、供气、供
    2023-06-15
    110人看过
  • 美国商品房如何预售
    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商品房预售制度,美国也不例外。有报道说,美国的预售比例达到76.6%。根据纽约市司法局、楼宇局的资料,本文将美国商品房有关政策规定分建造、销售、入住三个部分加以介绍。·建房必须取得工作许可(WORKPERMIT)。建筑行业称之为开工纸,也就是开发商把建筑师设计的图纸等有关资料送到楼宇局,经过各部门盖章批准,开发商取得工作许可,方可挖土建造,同时要把工作许可贴在工地。·售销要有楼宇销售计划书(CONDOMINIUMOFFERINGPLAN)。美国的楼宇销售计划书由律师编写,报送司法局审核批准。开发商到司法局申请批准销售计划书,方可预售该楼。·入住需有入住证(CERTIFICATESOFOCUUPANCY)。商品房全部完工后,开发商报请楼宇局派人来检查,通过后才能获得楼宇的入住证。直到这个时候,开发商才可正式与购买者签订合同(AGREEMENT),同时收取房款,完成交易
    2023-04-22
    357人看过
  • 房地产纠纷源于商品房预售制度
    对广受争议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变革,业内人士判断,综合种种迹象,在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大背景下,恐怕不会废除该制度,而是在现有基础上对开发商加强政府监管,实行商品房裸售生而卓越,就此进入北大清华。这是地处北京市北四环边上某售楼处打出的广告,广告牌下,尚是毛坯的外立面墙,露出一个个待装玻璃的空窗子。售楼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是他们一期开盘的唯一在售房源,沙盘上,其他楼号已挂上了醒目的红色售罄标某。中国自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看房人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买的只是图纸和沙盘上的房屋,并不是实物,风险很大。知名房产律师秦某主张彻底废除这项制度。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透露,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工作,并已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就包括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即将修订,商品房预售制度将走向何方?官方或
    2023-06-10
    105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会有哪些产权纠纷
    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了解商品房预售怎么确保产权明确,这样才能避免商品房预售的产权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4、改建房屋。某些企业或单位,将自有的办公楼进
    2023-06-05
    63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法律纠纷
    由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市场还不是很完善,有关法律规范还不够完整,各个地方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导致许多地方还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昧良心的故意损害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交易不公平,大部分的风险是由消费者承担的,最后容易出现购房者被迫接受房屋或者无处维权的地步。商品房预售的面积和价格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房屋面积与实际的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有出入的情况,预售商品房从动工到竣工、验收,这期间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可能会导致购房人所购置的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有所变化,由此也会导致价格的变化。同样,由于买期房交房日期较长,期间房地产价格的变动是必然的,而开发商从交房前到交房这段期间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房地产价格提高,这样就会导致价格方面的纠纷,或者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价格或者面积产生更多纠纷,这些都是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法律纠纷。一、
    2023-06-20
    335人看过
  • 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如何预防?
    避免商品房交易合同纠纷应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查验房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竣工验收备案表,核实面积实测表,了解房屋实际面积并与合同进行核实,索要管线分布竣工图);中介公司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一、验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查看两书一表一数: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数据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自己可实测套内面积)。《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必须详细记录该套住宅中房屋外观及尺寸偏差、防水、水电安装等8项内容的验收过程、曾经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检查住宅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2023-06-23
    412人看过
  • 买卖商品房纠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5年5月至2006年4月前后,我们有十多位消费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某地的商品房。在商品房的购买过程中,我们看过现房并查看了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所具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原件,然后根据房屋的售价,一部分消费者交了全额款、一部分消费者分期交了部分款。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分别为05年9月、06年6月和06年x月,但至今都没有竣工交接验收。为此业主们纷纷到开发商处询问,结果发现开发商有许多经济债务,使得该商品房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出现了多次被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解封又查封的问题。但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看房及签定买卖合同过程中,均未看到有关被查封的标识、告示。直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业主们纷纷到公司追问交房期限时才了解到这一情况。当业主们到房产局了解合同备案情况时又得知:我们这十几户购房者,不但购买合同没能备案,而且房子乃在被查封中。对于此案件,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
    2023-04-22
    283人看过
  • 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该如何购买?
    一、怎么购买预售商品房在我国,涉及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因商品房预售后正式交付房产前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实践中较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商品房预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程序如下:(一)订立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二)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三)收取预付款。开发商根据房屋建设的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开发商收取的预付款,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四)办理商品房的权属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
    2023-02-13
    141人看过
  • 审理预售商品房纠纷如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一、预售商品房纠纷中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和内容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在预售商品房纠纷适用这一原则时,应把握以下几个要件:首先,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或不可能预见的。确定当事人预见力,应根据预售商品房时的市场、价格、交易政策等方面进行客观考察。其次,情势变更的发生,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如果当事人主观有过错,对合同履行后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那么仍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应承担其责任。如合同当事人履行迟延或者迟延受领,此时商品房市场物价急剧上涨等情势变更致预售商品房合同履行后的不公平,过错方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而免除其责。再次,情势变更须使预售商品房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双方利益显失公平。例如房产商与购买者已签订合同,但在建造
    2023-02-07
    18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重大误区”
    【事件经过】2003年11月23日,原告钱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同意原告(买方)向被告(卖方)购买原告(卖方)开发的一栋建筑的9号铺。该房屋为框架结构,一层楼高3.6m,二层楼高3.0m,建筑面积85.09m2,套间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共用建筑面积2.29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为3038元/平方米,房屋总价为258503元。本合同第八条“交付期限”规定,出卖人应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大小、朝向等方面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被告应在相关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原告,原告有权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选择退房,被告应在原告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合同
    2023-05-07
    7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款如何使用,预售款如何取得
    中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收款将纳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根据工程进度分四个节点提取预售款。开发商违反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并直接存放商品房预售款的,将处以违法使用款20%以下的罚款。中山市政府下发《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确定预售项目的监管银行,按照一个预售许可证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专用账户的原则,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预售款专用账户有什么用?商品房预售款将进入监管账户。根据《办法》,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先办理预售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和监管银行必须在销售场所公示,以便有关部门和预购人查询、使用和监管。商品房预售款包括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开发项目预售过程中,监管银行专户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原则上不得变更。预售项目转让确需变更的,应当持办理
    2023-05-02
    380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产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纠纷:1.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如果是因为标的瑕疵产生纠纷的,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一、房屋质量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一般需要承担责任。如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者可以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应负责维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
    2023-03-27
    180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预售商品房没办证如何买卖?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1
      未办证的预售商品房买卖无效。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 预售商品房如何购买?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9
      购房人应当要求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法人代表,则要审查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另外还应要求发展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检查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发现有很多您所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应当马上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 打算要买商品房了,如何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预售许可证查询在生活中是大部分人都需要经过的事项,因为购房之前都必须要先对预售证查询,确定该楼盘是否具备买卖的权限,这样才可以保障自己资金的安全。当然这里主要针对的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
    • 预售商品房风险有哪些, 如何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1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
    • 房产纠纷律师: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8
      1、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 2、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