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能否使用委托人的保管物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2:50:18 454 人看过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或者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22: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处分权相关文章
  •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吗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仅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不能是非专业性的企业或个人。一、业主委员会是合同主体吗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受托人。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二、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修怎样处理小区电梯坏了物业不修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或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具体规定是:1、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2、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房
    2023-06-21
    326人看过
  • 保管人是否有权处置保管物
    保管人负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但不具有此共性的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不适用该原则。消费保管是保管人保管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保管人在接受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后,依双方的约定,该货币或者其他可代替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保管人,保管人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归还保管物时只需以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返还即可。一、保管人擅自使用保管物的后果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保管人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因此法律禁止保管人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
    2023-06-28
    392人看过
  • 保管人何时才能领取保管物?
    保管物的领取:(1)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3)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一、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按约定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既是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在口头合同中,保管凭证相当于保管合同。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则以交易习惯为准。妥善保管物品。这是保管人最主要的义务,保管人应从以下几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是保管人对保管物的保管应当以与处理自己的事务同样的注意程度保管保管物。二是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让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三是保管人应亲自进行保管,除双方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或者保管人因特殊事由(如患病)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不能将保管物转托给第三人保管。四是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场所和方法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
    2023-06-23
    169人看过
  • 民法典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是什么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人亲自保管保管物义务有哪些规定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
    2023-04-19
    238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合同的定义是指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必须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而完成保管物交付的法律前提则体现为保管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二、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吗保管人应该妥善保管保管物,这是保管人需要遵守的义务之一,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守的义务包括:1.是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2.是保管人有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3.是保管人有不得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是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及通知寄存人的义务。具体是指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三、保管合同的费用关于保管合同的费用,在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类。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有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也无法达成协议的,依合同的意旨和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的,保管推定为无偿。
    2023-05-03
    429人看过
  • 建筑物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吗?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一、民法典物业新规业主可以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减免部分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可以等到设施齐全达标之后再交物业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二、业主大会是什么?有什么职责?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023-04-02
    154人看过
  • 股权能否被委托给他人管理?
    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1.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委托他人办理股权转让包含签字吗不包含,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是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果是委托他人帮你变更的话,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的话
    2023-07-03
    52人看过
  • 保管人需要查验保管物品吗
    保管人和存货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入库货物的验收问题作出约定。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存货人将货物存置于仓库,有时需要了解仓库堆藏及保管的安全程度与保管行为,保管人根据存货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由于仓单可以转让或出质,因此仓单受让人或者质权人即成为仓单持有人。无论是转让仓单还是出质仓单,仓单持有人与存货人一样,都有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的权利。
    2023-04-26
    448人看过
  • 担保人能否委托债务人担保担保人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3、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
    2023-02-04
    467人看过
  • 不给保管费能否扣押保管物
    不给保管费是可以扣押保管物的,这一扣押是在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构成条件1、须债权人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行纪合同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侵权行为占有他人的动产,不发生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的范围,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括其从物、孽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主物被留置的除外。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4、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不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合同约定不得留置的物不得留置。寄存人什么时候才可以领取保管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
    2023-04-21
    309人看过
  • 人事代理协议(个人委托保管档案)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乙方(委托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接收,保管当事人的人事档案。2.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认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自理。三、其他:1.协议期限____
    2023-06-09
    374人看过
  • 保管人能否起诉
    不可抗力
    一、保管人能否起诉保管人不能直接起诉侵权人,应在依据保管合同赔偿过寄存人损失后,起诉侵权人行使追偿权。二、保管合同的范本如何书写寄存人:______________保管人: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保管物_______(详见附件)第二条保管场所_________。第三条保管方法________。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第五条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_____%;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3.保管费总额为_________;4.保管费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第六条保管物的交付保管物
    2023-04-30
    379人看过
  • 委托书管用吗
    实际履行
    一、委托书管用吗个人委托有法律效力,除要求公证外,都是有效的。如果是诉讼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授权委托人是谁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法人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法定代表可以授权人办理相关业务,处理相关事务。因此,委托别人办事,需要授权委托书即可。法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如果再委托别人的话,需要考虑授权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再授权。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有约定或者紧急情况。授权委托人可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指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亦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
    2023-06-05
    64人看过
  • 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是否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只要寄存人交付了保管物,即使保管人应当
    2023-06-09
    30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处分权
    相关咨询
    • 保管业务的第三人能否取得保管物的权利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31
      第三人可以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处分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收回。但受让人在受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并支付合理的价款,并需要登记,交付的已登记、交付,则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 因此,保管人将保管物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取得所有权。
    • 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是否需要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物品所有人委托他人对物品进行拍卖时,在与拍卖人签订书面的委托拍卖合同之后就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此时委托人不需要支付保管费,拍卖人对于委托人交付的拍卖物品就负有保管的义务。当然,拍卖人可以与委托人约定一定比例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可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拍卖法》第十九条规定,拍卖人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拍卖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
    • 简述保管人能作为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保管人免费保管他人之物是否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保管人可以将保管物交给其他人保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
      保管人负有亲自保管的义务。在保管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保管人在未征得寄存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比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保管人患病而不能亲自保管时,可以不经寄存人同意而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法律要求保管人亲自保管,对社会生活及交易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公民之间订立的保管合同,基本上是基于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个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