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14:54 158 人看过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的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政府监督的作用。我们来看看《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第一条有哪些内容,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扩大社会监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及时。企业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治区、直辖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推动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监督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登记备案信息股权质押信息

(4)行政处罚信息

(5)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

第七条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布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审批信息,行政许可的变更、延期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其他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全国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etc

(2)开业、关闭、清算等企业生存状况信息

(3)企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股权的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额,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缴纳出资的时间和方式(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六)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七)注册人数情况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税金总额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公开,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开的信息,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金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时间和方式(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三)收购情况,(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行政处罚信息;(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不履行承诺应当依法公告的其他信息前项公示义务,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分别负责。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发现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纠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政府部门改正;企业发现其发布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改正;但是,对年度报告中公布的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发布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公民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布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询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确定随机抽取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核查等方式,通过网络监控等方式抽查企业公布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抽查,利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核实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依法作出的专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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