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3:50 481 人看过

发文单位:沈阳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0-5-26

执行日期:2000-5-26

各市房产局、葫芦岛市建委:

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出现了多种建房形式,房地产投资主体和消费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格局。同时,由于个别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秩序不规范,给房屋确权发证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维持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秩序,,保证房屋产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现就我省城市房屋产权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及测绘管理问题

1、按照建设部《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建房[1997]6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认辽宁省城市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和填发单位的通知》(辽建[1998]114号)的要求,凡设房产局的市、县,发证机关应为该市、县房产局;未设房产局的市、县,其发证机关应为该市、县人民政府。除省建设厅确认并分发注册号的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和填发单位外,其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制作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已经颁发的,不允许上市出售及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并宣布所发证书作废。

2、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不得给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建房管字[1994]09号)精神,严禁给具有集资性质的一个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已经颁发的,应宣布所发证书无效,限期收回。

3、在办理军产房改产权证时,可按军委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但要在房产证附记中注明按建设部规定计算的建筑总面积。

4、协助执行法院裁决,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须收回原产权证书,如当事人不交出原产权证书,可由法院登报声明,限期一个月交回,逾期不交原证书作废。对于未办理竣工手续等其他限制条件而未办理产权证的(在建工程除外),须按有关规定先补办有关手续,再按法院裁决办理产权转移;协助执行法院查封时,查封期限应为六个月,到期自动解封,如确需续查,可办理续查手续。结束已设定他项权利房产的查封,要保护抵押人的优先受让权。同一房产在同一时间内不得重复查封。

5、办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抵押房地产期满后,若抵押人将债务还清,凭抵押人偿还贷款证明可将《房屋所有权证》领回,同时由产权登记部门收回《房屋他项权证》。

6、凡未建立测绘队伍的市、县要尽快组建房地产专业测绘队伍;已建立测绘队伍的,要配齐专业人员和设备,提高测绘的速度和质量。

7、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使用全国统一印发的房屋权属证书。从2000年起,全省必须启用新证书,不得再使用旧证书。各市要制定具体的换发证工作计划,限定本地完成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将产权人手中的旧证全部换发为新证书。

8、加强和改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规范登记发证行为,全面实行办事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公开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时限。推行产权发证和交易环节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产权登记发证速度和服务质量。

二、关于房屋产权界定问题

1、房改房的产权确认:个人探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确权,即按房改成本购买的国有公房,为全部产权;按标准价购买的国有公房,为部分产权。对于没有明确产权的,但已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而未办理产权证的住房,要依据卖房单位或房改部门出具的重新核定、核实的售房证明、证件进行确权发证。

2、集资建房的产权确认:依据正规的交款收据,个人出资额达到以集资建房当年房改成本价为基数减去各项折扣后的标准,确认为全部产权;未达到标准的,确为部分产权,产权比例可按个人出资额的比重确定。

3、经济适用房(含解危解困住房、安居住房)产权的确认:依据正规的交款收据,个人实付房款高于购房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其所购住房的产权为个人全部产权;个人实付购房款低于购房当年成本价的。其产权为个人部分产权,产权比例按个人实付房款占当年成本价的比例确定。

4、回迁安置房屋产权的确认:符合增加面积条件的,增加面积部分属单位出资的,可按当年房改成本价或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办理个人产权;动迁户自愿扩大面积,并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其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个人产权。原房屋为租用的公房,其回迁安置房的原面积可按房改规定办理个人产权。

5、中直单位房改房产权的确认:中直单位办理房改房产权时,要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房改政策接轨。达到地方规定的成本价确认个人全部产权;未达到地方规定成本价的只能确认个人部分产权。

6、联建房屋产权确认:应以所提供的建房各种批件及联建合同(协议)等载明的投资主体进行确权。

7、证件不全房屋的确认:《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对产权登记证件不全的房屋在弄清产权来源,在不影响交通、消防、市容、规划、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不影响他人生活的情况下,提交情况说明及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可予确权登记。《城市规划法》实施后,由于开发建设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房屋产权登记的证件不全,但已达到入住条件的,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或政府部门出具证明,购房者提交发票后可予确权。对在企业、大专院校、部队营区院内建造的房屋,如产权来源证件不全,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即可予以确权登记。

二OOO年五月二十六日

沈阳市房产管理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8: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关于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做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标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作为委员单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二、各委员单位应按照保监会和保标委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保险标准化工作。三、各委员单位应推荐一名部门级(统计部门或信息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保标委委员,并指定一名保险标准化工作联系人。四、根据《保标委章程》,以及《保标委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规定,现收取2007-2008年度保标委会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于2008年1月28日之前将会费(限人民币)汇至以下账户,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保标委秘书处。账户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平安里支行账号:87216022210201006869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传真
    2023-04-23
    131人看过
  • 关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保监发[2006]95号发布日期:2006-9-13执行日期:2006-9-13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配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8号)的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的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各公司应加强营销员管理和消费者教育,做好预案,防范误导,保证新老产品的平稳过渡。二、保险责任仅包含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产品,暂不适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本通知,适用于中国保监会有关意外保险产品的监管规定。三、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应高度重视制度、系统建设及人才队伍的培养,并应于2008年1月1日前达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列各项条件。四、保险公司经营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应逐步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形成合作医院网络,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
    2023-04-23
    129人看过
  • 关于改革房屋交易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2-3-1【实施日期】2002-3-1【发布单位】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文号】苏价服[2002]62号关于改革房屋交易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精神,为降低房屋交易成本,减轻购房者的负担,进一步启动房地产消费,经研究决定:改革我省现行房屋交易收费管理办法,降低房屋交易手续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我省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费。分设房屋产权登记费(另文下达)和房屋交易手续费。二、房屋交易手续费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费。三、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和租赁手续外
    2023-06-10
    99人看过
  • 改进房地产过户的有关征管问题通知
    文章引用了国务院关于改进房地产过户的有关征管问题通知:为简化房地产过户办理手续,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征收效率,防范廉政风险,配合新的房地产交易征管系统的运行,现就改进房地产过户的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同时文章还提供了包括房产过户,房产过户征管,房产过户征管问题等相关问题咨询。一、房地产过户征管范围及时限(一)房地产过户由建安分局三所集中办理。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建安分局三所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办理房地产过户先税后证手续,包括审核、个人减免税审批、征收税款、代开房地产专用发票。(二)除下列税款由各主管分局征管外,房地产交易环节双方应缴纳的税款由建安分局三所负责征收。1.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正常企业的企业所得税。3.自主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配备闭环开票装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工商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应预缴的土地增值税。5.多环节交易,
    2023-04-22
    106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应注明施测的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二、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房产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三、房屋权属登记涉及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问题,《房产测量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暂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
    2023-06-10
    454人看过
  •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文号:公发〔1997〕6号颁布日期:1997年0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发〔199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1996年以来,公安机关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中,陆续侦破了一批非法生产光盘案件,查获一批光盘生产线设备。鉴于光盘生产线设备价格昂贵,长期封存容易造成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现就办案中处理光盘生产线设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安机关对查获的非法生产光盘案件,经侦查初步认定构成犯罪的,应当对查获的光盘生产线设备作为犯罪工具依法追缴。追缴后,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做好物证的保全、固定工作,再变卖给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变卖的价款及其孳息可暂存入银行。制作的原物照
    2023-06-11
    26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国内水运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黑龙江航运(务)管理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水运事业发展很快,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我部于1996年和1997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6〕575号)和《关于继续加强我国水运市场管理的通知》(交水发〔1997〕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水运市场进行了为期两年的清理整顿。经过我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初步缓解了运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市场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清理整顿工作虽已结束,但由于水运市场中的一些问题未能彻底解决,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因此,《通知》中的有些规定和精神需要继续贯彻执行。为此,现将国内水路运输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贯彻执行。一、加强船公司的管理,重点加强规模小、管理差的航运公司和单船公司的管理,
    2023-06-08
    428人看过
  •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说明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央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单位积极贯彻和落实,并对其实施提出了较好意见,也咨询一些疑点。现就此答复如下:一、本《通知》中“境内机构”指境内中资企业。第二部分第7条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二、本《通知》中第二部分第6条由“非银行金融机构为防范其外债汇率、利率风险……”修改为“非金融机构为防范其外债汇率、利率风险”。该函与《通知》配套实施。附: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的通知(94)汇资函字第32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中央级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资金供求矛盾仍十分突出。同时,随着西方国家经济逐步复苏,国际金融市场筹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在以往的筹资工作
    2023-06-05
    153人看过
  • 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汇发[2006]47号为落实建设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所涉及的外汇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境内分支、代表机构获准设立的批准文件和有效登记证明;3、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在注册登记地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需自用原则的书面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留境内分支、代表机构境外汇入的购房款。?(
    2023-06-10
    296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城九区及双桥区房管局(所)、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家建设部等五部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120号令)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渝府发[2002]205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廉租住房试点实际,为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三种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应严格控制对象,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部分急需救助(如无房户)的家庭。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原则上采取租金补贴的方式。对于租住公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也可试行租金核减的方式,即在计算缴纳租金时,直接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二、关于廉租住房建设(购买)(一)廉租住房建设户型标准1、廉租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一般为30-50平方米,最大户型建筑面积不超过65平方米;2、户内水、电、气、门窗、厨、厕配套齐全;3、水
    2023-06-10
    232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治理水路“三乱”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禁止在水路上乱设站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交水发〔1999〕357号)(以下简称“《治理”三乱“通知》”)和《关于对水上站点设置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交水发〔1999〕567号)(以下简称“《调查通知》”)精神,各地对水上站点及收费项目进行了登记和清理,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从总体来看,各地治理水路“三乱”工作进展不快,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针对目前治理水路“三乱”存在的问题,为贯彻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大治理水路“三乱”工作力度的精神,现将有关清理水上站点和收费项目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大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力度在治理水路“三乱”工作中,部分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措施不力,使得水上站点及收费项目清理工作没有按照《治理“三乱”通知》的要求如期完成;
    2023-06-08
    405人看过
  •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拆迁期限问题。房屋拆迁期限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确定,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被拆迁人在50户以内的,拆迁期限为3个月;51户至100户的,拆迁期限为7个月;101户至150户,拆迁期限为9个月;151户至200户的,拆迁期限为11个月;201户以上的,拆迁期限为1年。二、关于安置住房套型面积问题。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各种套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一套一:42平方米;(二)一套二:58平方米;(三)一套三:72平方米。三、关于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与质量问题。用于现房安置的房屋质量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
    2023-06-10
    81人看过
  • 苏州市关于共有产权型住房抵押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4号文件精神,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对保障性住房中共有产权型住房抵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共有产权型住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畴,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一种供应形式。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型住房时可设立抵押权。3.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抵押物为整套住房。整套住房中由政府出资帮助购买形成的政府产权面积随之办理抵押登记,不再另行办理政府产权面积同意抵押登记的手续。政府不承担个人贷款的还款责任。4.处置设立抵押权的共有产权型住房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八年一月十日
    2023-06-10
    213人看过
  • 关于农业税收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市局各直属分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业税等四项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86号),我市农业税收工作由市财政局划转到市地税局。为了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农业税收征管行为,在划转工作中保证农税工作人员的平稳过渡,保证税收征管档案、文件资料、物资财产顺利交接,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要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人员划转根据市人事局的规定,在这次农业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工作中,各区县财政局现从事农税征管工作的人员整体划转到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具体人数及名单,由两局人事管理部门共同认定办理。二、随同工作划转的有关事项1、税收征管资料:包括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基础税源台帐、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及征管文件、未归档的减免税批复、保存的农业税收决算报表及其他农业税收档案等。2、农业税收票证:
    2023-06-07
    4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关问题于房屋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有效力,但不能保证物权,不动产物权登记才有对抗效力,有理帮你打赢官司,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 有人知道关于房屋缴纳的问题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0
      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三因此,您的房屋购买日期应当是房产证的日期,即2005年6月15日,到2010年6月14日已
    • 关于出资问题知识产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如下法定要求: 1、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不可以出资; 2、对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关于科技类知识产权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7
      在科技类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一类评价是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二类评价是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同一知识产权分别在国内外申请、登记的,只计为一项
    • 关于对房屋确权有争议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07
      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依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确权纠纷起诉的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