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面积的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9:50:09 138 人看过

1、轻微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

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10株的。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盜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

表现情形: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

2立方米以上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10株以上不足20株的。处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林业行政处罚记录会消除吗?

林业行政处罚记录不会消除。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另外公安机关是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的。

在公安机关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档案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因为按照规定,这些资料要存档备查。不过,也不要担心,这不是犯罪记录,不会影响今后生活的,只有再次违法犯罪时,司法机关才会调取这些资料。

二、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有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的程序如下:

1、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批;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3、调查终结,办案人员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报法制机构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审批;

5、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等等。

【法律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证件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制发,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林业行政处罚分几种
    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剥夺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如剥夺其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等;强制相对人做不利于自身的一定行为;精神上给相对人一定的训诫。行政处罚手段严厉,比行政处分更直接更强烈地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则。其程序须经5个步骤:处罚的提起;调查对证;本人申辩;作出裁决;通知本人。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制裁行为是对相对人权利的一种临时限制,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的状态。2、内容不同: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等。二、消防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行政拘留等五类。
    2023-03-24
    198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林业主管部门有权强制执行的有直接强制和间接强制执行。(一)是直接强制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这种情况只适用于特定林业行政案件。(二)是间接强制执行。(1)执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代履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3)特别指出,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对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并无任何条款规定应由或者可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履行。(4)除直接强制执行外,所有间接强制执行的最终执行,仍然依赖于人民法院。即无论是执行罚所加处的罚款,还是代履行的费用,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非当事人自
    2023-06-28
    498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古代虽然也存在着砍伐森林的情形,但是不至于滥砍滥伐,故而古时的社会环境依旧很好,但是在现代生活中,不少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损害林业,此时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处罚,并且会按照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定的规定,进行公示。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第二条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第三条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二)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2023-06-02
    52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金额
    行政处罚听证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一、受到行政处罚是否能进行听证受到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听证。《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二、有权举行听证会的三种情况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
    2023-02-17
    347人看过
  • 律师行业行政处罚规定
    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哪些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
    2023-07-20
    350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有什么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有什么规定?行政处罚的适用问题主要规定了:1.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无论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何种行政处罚,都应当要求违法行为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不是一类行政处罚,而是消除违法状态的一种方法。2.重复处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原则,指的是一个行为不能给两次罚款,能否给两次处罚?不一定,一个行为可能给两次处罚,但至少不能都是罚款。“一事”指的是同一个违法行为。对于不同的几个违法行为,当然可以多次处罚。3.裁量情节不予处罚的情节有:(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的,不予处罚。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
    2023-06-02
    175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怎么写?
    每个地区都有他们各自的林业面积需要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一般这些共有的自然资源是由国家同意管理和规划而不能单独交由个人或者集体的,但是国家始终不能够面面俱到对所有地区都进行宏观的监督,就只能委托给地方的相关部门对违反情形进行处罚。那么,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怎么写?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范文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地制止林业违法活动,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特委托如下:一、受委托组织:××镇人民政府二、委托范围及权限:1、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尚未构成刑事案件的;2、擅自采集林木或其他森林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皮、液,以及进行其它活动,致使林木或森林植物
    2023-04-17
    282人看过
  • 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一、受到行政处罚是什么罪不是犯罪,只是一般行政处罚,只有触犯了《刑法》才构成犯罪,但是行政处罚可能也会转化为犯罪,比如行为人偷税,税务机构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还继续偷税的,则构成逃税罪。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属于违法,违法并一定是犯罪,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行政处罚它是一种行政职权的体现,是行政机构对于违反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它具有可诉性,即行政相对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犯罪行为是依据法律上的规定进行的处罚,它是所有法律设定当中最严重的规范,它不具有可诉性。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但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二)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管辖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
    2023-04-01
    180人看过
  • 2023行政处罚保密有什么规定
    一、行政处罚保密有什么规定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要承担保密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前提条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就不得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二)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对于行政拘留与罚款并处韵情形,暂缓执行只适用于行政拘留,罚款仍须按规定执行。暂缓执行申请必须由被处罚人本人提出,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提出。申请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
    2023-06-11
    2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日期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
    2023-06-02
    3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有什么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应当给与处罚,并且要依照行政处罚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且由行政机关依照处罚法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该法律规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管理秩序的处罚规定,是为了更好的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规范。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什么一、违法事实确凿。是指当事人确有违法事实,换句话说,就是能够证明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实清楚、充分。违法事实没有查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二、有法定依据。是指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三、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本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罚款和警告。并且,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还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幅度,即:对公民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的罚款数额必须在一干元以下。警
    2023-07-21
    327人看过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终止条件是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终止条件是没有违法的事实或者是违法的行为已经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
    2023-02-19
    374人看过
  • 盗伐树木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是什么?
    一、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2条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二、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相关规定1、违反何项规定: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处罚依据(1)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
    2023-04-06
    226人看过
  •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信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中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一、回避的种类有什么?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2023-03-27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林业行政处罚鉴定(简称行政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为了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 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9
      关于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什么时候告知以及相关规定,楼上这位律师已经回答的非常详尽了,进一步了解可进行一对一问询。
    • 林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对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作了规定。对于你的行政处罚哪些条件可以减轻处罚这个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 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 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
    •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怎么处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1
      对于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如下,林业执法人员处理盗伐林木案件时,首先要明确盗伐林木是在行政法律范围之内的。对于盗伐林木行为,违法行为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三款关于:“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
    • 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4
      根据我国对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主体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