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分居期间丈夫万某向他人借了60万,因万某还不上债,周女士被债主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将她与丈夫唯一的住房拍卖。房屋拍卖后共获得63万元拍卖款,但其中31.5万元法院汇款给了周女士,剩余部分用来还债。
法院为什么会如此判决呢?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借债方的个人债务。而本案中,周女士对于万某借债一事完全不知情,而且万某借的这笔钱也完全没有用于他与周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万某所欠的债务应当是他的个人债务,周女士没有责任承担。最终法院在拍卖房屋后,先将属于周女士的那部分还给她,剩余的部分用来还债,所以法院将拍卖款的一半汇给了周女士。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三)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四)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七)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妻子借的钱丈夫有责任还吗
330人看过
-
分居期间丈夫借款15万,分居期间借款属夫妻个人债务
54人看过
-
夫妻分居期间,丈夫借了钱妻子有义务一起还吗?
457人看过
-
妻子去世后丈夫需要偿还妻子的借债吗
390人看过
-
丈夫借债是否算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还债吗?
128人看过
-
分居期间丈夫欠债妻子该共同承担吗
316人看过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
夫妻分居期间丈夫离婚债务是否归妻子所有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30分居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借款,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也算共同债务;如果分居期间丈夫所欠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离婚时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应当由丈夫自己偿还。
-
夫妻分居期间丈夫的外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妻子需要偿还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1您和您老公虽然分居一年,但是您们的婚姻关系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您有义务偿还债务。
-
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否承担丈夫的债务?丈夫要妻子还债妻子要承担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5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
-
婚姻中丈夫借外债妻子也需要还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审查该债务是否需要妻子来换,要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而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认定两个方面:一个是债务的真实性与债务是否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
-
夫妻债务妻子坐牢吗是否还要帮丈夫偿还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一般情况下,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既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