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9:23:45 173 人看过

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是否可以强制拆迁?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拆迁。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书面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裁决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有几种?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种:调产安置、货币安置和迁建安置。其中,迁建安置方式只能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分地区适用。

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应注意的问题

(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土补偿的期限等,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需拆迁房屋的,应在公告中明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的买卖、交换、翻建、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等事宜。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主体是县、区政府,有些是乡、镇政府,还有的是无拆迁资质的有关部门,拆迁主体比较混乱,实际操作很不规范。目前,虽然对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我国还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拆迁或委托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拆迁为宜。而对房屋拆迁的程序具体可以参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规定分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有利于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或者指定的实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作的机构。本条例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第五条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和县(市)、区建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农业、公安、工商、
    2023-07-07
    67人看过
  • 社会问题的解决: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
    地方政府通常以极低的补偿价收回部分城市居民原居住地的使用权,或征收农民的土地,然后以市场价出让给用地的企业,以此获得市场与补偿价之间的差额。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甚至诱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一)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1、公共利益是不确定多数人的利益。国防设备、水利事业、交通事业、公共卫生等是公共利益的典型。梁慧星: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区域的保护、森林保护事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国家利益不得等于公共利益,是相对于私人利益而言的。国家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业利益,不能把国家权力的行使都认为是社会公共利益。2、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禁止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程序是制约国家征收权的重要手段。在征收时,国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
    2023-07-02
    2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2、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3、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2023-07-06
    170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问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一、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是怎样的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
    2023-03-17
    406人看过
  •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中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由于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因此在补偿标准、被征收人权利保护方面存在区别,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住宅
    2023-08-08
    389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进行土地置换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被拆迁企业可以选择的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土地置换和一次性货币补偿,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在正常经营的企业都会要求土地置换,或者是土地置换加部分的货币补偿。但是因为现在土地是最宝贵的资源,各个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都相对紧缺,特别是各地现在对环评的要求都比较高,往往在市区中心区域或者地段较好、商业价值较高的区域都无法进行企业的原地回迁,所以企业只能选择不同区域进行土地置换。面对土地置换,作为被拆迁企业应从哪些方面来考量这个问题呢?我们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是不能忽视的:一、结合企业经营特点进行地域选择,如化工类企业的土地置换一般要选择在城市的工业园区,否则将很难获得环评、消防等批准性文件。像加油站这种特许经营的行业就要更多的考虑交通便利和商业价值的统一性。二、要看置换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又划分为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不同用途的土地不仅价值相差甚远,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样。此
    2024-01-13
    161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地修路土地征收问题
    程序: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含修路),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补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土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关于房屋部分,如果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房屋作为地面附着物计算补偿,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协商不成
    2023-08-09
    451人看过
  • 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认定被拆房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024-04-20
    38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热点关注问题
    8月21日,南方都市报、凯迪网联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举办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在结合座谈会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8月27日将该所20名律师共同签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寄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立法,无疑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这次座谈会中,各位参与人士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发表了很多的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下三部份:关注一:集体土地的征收应该由谁决定呢?圣运律师所在此次立法建议中提出,对确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当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且面积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征收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对于谁有权利决定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按照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但在实践中,村委会和集体组织很容易把村民大会和村民架空。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
    2023-06-05
    85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是拆迁吗?1、征收集体土地不是拆迁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由于征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但国家并不需要这些房屋和建筑物,所以称“拆迁”而不叫征收。”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首先看是否有两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让相关被征收人都可以看到、知道。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行为,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3、征地农民有三大权利(1)土地补偿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的的土地补偿知情权表现为征地公告发布后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
    2023-12-17
    26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依据上述的政策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遵循“同房同价”的原则,即,不低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交易价格;选择产权安置的,应该遵循“拆一还一”的原则,即,多大面积的拆迁房屋安置多大面积的回迁房屋。回迁房屋应该就近安置,且标准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细致分析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关系如何处理的问题。涉及到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房屋作为土地上附属物处理,拆迁补偿款归属于房屋所有人。而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大小一般需要根据建房批准文件、房屋产权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载明的被拆房屋的面积以及房屋性质来确定。不涉及房屋拆迁的土地征收,国家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拆迁一系列流程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自己实施,自己拟定补偿方
    2023-04-30
    231人看过
  • 征地拆迁申请信息公开应注意哪些问题
    1、征地拆迁申请信息公开应注意哪些问题征地拆迁申请信息公开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申请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的,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当保留邮寄清单,这是今后维权的重要证据。2。申请人依法申请政府信息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说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3。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当核对申请对象,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予以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确需公开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难以采取书面形式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交,受理申请的
    2023-05-31
    96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事项应注意哪些问题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一般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所抵押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客体范围存在限制。只有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才能进行抵押,其他的如集体举办的企业和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脱离厂房等建筑物单独抵押。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经过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人应当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证明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在实现抵押权时集体同意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征地费是否作为清偿资金等。5.当事人提供的抵押合同应当明确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
    2023-12-04
    445人看过
  • 拆迁时应注意的国有土地证补偿问题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邯郸拆迁补偿标准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
    2023-07-02
    44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征集协议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3
      集体土地征集协议书注意要点是签订时可以按照模板一一对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写入协议中,不要受模板限制,同时也应注意,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否则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2、法律法规依据; 3、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状况; 4、手续办理时限; 5、土地费用; 6、附属物补偿费用; 7、相关权利与义务; 8、协议生效的条件;
    • 关于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15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房屋征收拆迁问题中包含了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6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30
      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需要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关于拆迁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房屋征收中主要有哪些强制拆迁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4
      强制拆迁需要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