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50:14 472 人看过

行纪合同有下列特点:

1.主体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

2.标的具有特定性。我国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中多指动产、有价证券的买卖以及其他商业上具有交易性质的行为,如代购、代销、寄售等。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5.行纪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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