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x飚车案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10:52 54 人看过

胡xx案最终在交通肇事罪告终。但是,我们认为,在此案中,胡的行为,更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如下:

首先,胡xx等人在市区道路上的飙车行为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这说明胡xx等人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而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

其次,胡xx等人的飙车行为侵害的不仅是交通运输安全,也严重危及到其他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已经超出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所限的交通运输安全的范围,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再次,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胡xx应该清醒意识到自己的飙车行为对其他人是很危险的,很有可能发生撞车、撞人的严重后果。

因为胡已经成人,并且作为一个驾驶路车的司机而言,对跑车的基本特点和性能都更加清楚,对于自己的飙车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自流的态度,完全符合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故意,而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就排除了交通肇事罪的适用,而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

我们应当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最关键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综合该案发生的经过、案情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的表现,可以认定胡xx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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