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这里所限制的劳动者再就业范围,从文义本身解读,主要是指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原公司”)本身的经营范围。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化集团企业的协作管理经营方式需要被充分考虑,集团体系内的各个法律主体和用人单位主体并不是互相割裂的,不同主体间的互相参与和支持是集团化企业的惯常操作。集团层面中可以接触商业秘密、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虽仅与其中一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实际上的服务范围却覆盖了整个公司集团,工作范围经常涉及集团中多家公司甚至需要对多家公司进行运营协作的统筹,并以集团名义对内、对外开展工作。
一、母公司法人可以是子公司法人吗
集团法人是可以兼任子公司的法人的,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有限制性的规定。同时,集团公司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二、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是:
1、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至少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1亿元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
我国如何界定竞争企业之间的竞业限制?
96人看过
-
竞业限制如何界定竞争企业
263人看过
-
分析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之间的关系
195人看过
-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74人看过
-
企业违反竞业限制该怎么办?
494人看过
-
企业欲将竞业限制写入合同
50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
离职之后竞业限制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1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受竞业条款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竞业禁止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竞业限制企业的保密措施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
-
企业未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取消竞业限制协议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11相关员工需要按照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同时不得在一定期限内从事与之前工作相关的工作事务。而另一方面,公司则需要对这些员工进行一定的补偿,即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
竞业限制是什么?竞业限制有哪些,竞业限制可以指定竞业单位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竞争限制可以指定居业单位。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开业生产或者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认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5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