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筹公租房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7:50:11 171 人看过

浦东新区等12个区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申请杨浦新江湾尚景园、徐汇华泾馨宁公寓、馨逸公寓、普陀馨越公寓、闵行晶华坊等5处市筹公租房;徐汇等10个区已启动区筹公租房项目,市民可向相关区受理机构咨询。

据了解,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市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等12个区符合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可前往相关区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办理。

目前,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黄浦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等10个区已启动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1、在职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或银行发放工资存折;

2、退休人员:需提供银行发放养老金存折;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存折;

4、空巢老人家庭:需提供子女收入证明;

5、享受遗属补助:需提供遗属补助证明;

6、无业、下岗人员:需提供就业证原件,如未办理就业证的需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有效证明;

7、在读高校的子女: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二、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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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4日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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