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4:04 352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国家或我省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国债资金、车购税、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项存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全省各市县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各市县交通(公路)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六条建设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和配置合格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八条省交通厅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再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划拨建设资金。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九条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使用范围和规定执行。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致富农村公路建设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建设和管理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条支付建设资金,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亦称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向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驻地监理提交由施工单位确认的已完工程量和计价款月报,详细说明在本月应收取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二)监理工程师收到工程计量月报后,应对承包人所列举完成工程量、数量、价格及取费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和施工承包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汇总编制计量月报,签署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款以及应支付数额的意见。

(三)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计量月报审核签字后送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对计量的准确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严格把关,填制工程项目支付书,审批拨付工程款。支付证书经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送省厅拨款。

(四)省厅财务部门对报送的工程项目支付证书进行复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报厅领导核批,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最后送省会计中心核算站审查付款。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要及时按月进行计量,依据计量金额控制拨款,对各标的拨款比例应保持均衡,拨款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工程计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预留5%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再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没有编制出决算报告、项目未清理完毕以前,机构不得撤销,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有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省交通厅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第十八条省交通厅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是否按合同规定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用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六)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十九条根据交审发(2001)62号《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精神,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原则上也要进行审计。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海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28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5: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11-1【实施日期】2007-11-1【发布单位】【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三日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城镇农贸市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农贸市场,是指有固定的经营场地、设施,主要用于农副产品零售或者批发的集市贸易场所。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建设、工商、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镇农贸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规模适当的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第五条市、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出
    2023-04-22
    424人看过
  • 海南省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办法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琼计价检[2001]405号第一条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价格监督检查实行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本条所称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发生在各自辖区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和分工。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权限和分工。第三条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价格监督检查的管辖工作,负责确定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下列国家机关收费行为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一)省级国家机关收费行为;(二)中央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琼国家机关收费行为;(三)铁路、民航、电力、电信、邮政等垄断行业的价格行为;(四)省级石油、石化、燃气、药品等行业的价格行为;(五)省
    2023-06-07
    490人看过
  • 农村发展局加强村级建设监督与管理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下移工作重心,明确网格的职能与定位,形成由乡镇到村(社区)再到生产主体的完整、精细、清晰的管理网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地落细。部门人员如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可以结合自己的职能特点和熟悉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2023-07-08
    129人看过
  • 甘肃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第五章违章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宏观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省境内工程建设各方,均须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负责,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工程(如压力容器、锅炉、球罐等),还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各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都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第二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第五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都应建立质量管理网,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制。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负责,总工程师或
    2023-06-10
    297人看过
  • 河南省公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迅速改变我省公路交通的落后状况,省交通厅委托省建设银行发行河南省公路建设债券。第二条自一九八六年起,连续三年发行公路建设债券。一九八六年度发行八千万元,发行日期从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后两年度的发行额另定。第三条公路建设债券的发行对象是全省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汽车按核定吨位每吨位认购五十元,挂车减半;轮式拖拉机每辆一百五十元,手扶拖拉机每辆一百元;摩托车每辆五十元。省交通厅根据一九八五年底的机动车辆数,将今年的任务分配到各地市,由地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有车单位和个人按认购任务到当地建设银行购买,最迟于九月底交清。具体缴款办法另行通知。购买公路建设债券的资金来源,企业单位用自有资金,不得动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和摊入成本;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用经费结余或单位基金。已购债券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在当年十月份或四季度养路费缴讫
    2023-06-24
    109人看过
  •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9月施行
    敢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罚五千元本报讯(记者张小林实习生张琳娜)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该《规定》从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按照未签订或者未续订劳动合同人数,每涉及1人按
    2023-06-09
    297人看过
  • 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征收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航道和港口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将“浙江省水路货运附加费”、“沿海港口基础设施费”、“内河航道建设费”合并,统一开征水路交通建设费,专项用于我省航道、港口的重点工程建设和还贷。为做好浙江省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凡在我省境内和进出我省沿海、内河的水路运输货物(本办法规定不征水路交通建设费的免征货物除外),其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均应按规定缴纳水路交通建设费。二、以下货物不征收水路交通建设费(一)军运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二)联合国机构以及外国驻华使馆的物品;国际航线运输的展品、样品、赠送礼品和国际过境货物;(三)邮件(不包括邮政包裹)、按客运手续办理的行李包裹;(四)船舶随船自用的燃物料、装货垫缚材料、随船同行的包装备品;(五)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
    2023-06-08
    310人看过
  • 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治淮基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治淮基建资金的各级主管部门、代建单位和项目法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治淮基建资金是指纳入治淮工程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用于治淮工程项目的各种来源的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省统筹自筹基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银行贷款、其他资金等。第四条治淮基建资金按照项目的组织实施关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治淮基建资金按项目进行核算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六条治淮工程是国家水利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关系整个淮河流域治理。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
    2023-06-10
    246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怎样的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暂行办法怎样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1]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金融领域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办法》适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的改革要求,有利于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
    2023-06-03
    495人看过
  • 福建省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与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1〕9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直单位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建设是指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省财政核拨或拨补经费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新建、改建(含改造装修)、扩建、购买、产权置换等方式,形成办公以及为办公服务的接待、会议、培训等非经营性用房的行为。第三条办公用房建设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管理局)统一管理。第二章建设项目的确定第四条省
    2023-06-05
    102人看过
  •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0-20执行日期:2006-10-20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琼府[2006]29号文)文件精神,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现将《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建设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粘土砖以外的,具有节能、利废、轻质、高强等特点,隔音隔热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效率或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2023-06-07
    419人看过
  • 重庆市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制发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以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养路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路养路费、重点建设资金、客附费、货附费属政府性基金,是重庆市市级固定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预算单列,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二条收入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按月及时、足额缴入市级金库。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批准后的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拨付,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第三条公路养路费等四费实行财政预、决算审批制度。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按照规定编制下年度养路费收支预算,报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年度终了后,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上年度养路费收支决算,报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关于《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二○○五年九月二日南京市扶持出口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2005年8月)为了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鼓励和引导我市出口企业创立出口品牌、开拓多元市场和培育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出口贸易以质取胜、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扶持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出口统计和纳税均在本市、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上年度始连续两年海关统计出口额均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市属内资企业。二、扶持范围和标准1、扶持时间范围:在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扶持范围内的所列项目。2、鼓励实施市场多元化
    2023-04-23
    95人看过
  • 广东省农村用电及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用电管理,纠正农村电价收费中的混乱现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独立电网县、趸售县的区、乡和省电网直供县的乡以下(含乡)用户用电和电价管理。第三条农村区(镇)、乡应建立健全农村用电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区管电机构可直接服务到农村用户),负责本区(镇)、乡的用电管理和收费工作,业务上接受县供电部门领导和监督。区(镇)管电机构属县(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区(镇)、乡管电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兼)职管电人员,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由县(市)参照《广东省供电用电暂行规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第四条农村区(镇)、乡专(兼)职管电人员,必须经县供电部门考核,并领有电工合格证书;县供电部门应对其进行定期轮训,加强考核,对不称职的应予以撤换。第五条县(市)供电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参考区(镇),乡管电机构测算的供电线路损耗率,拟订区(镇)、乡各类用电电价方案,经县物价局审核,
    2023-06-07
    176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市安置资金监督使用暂行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8
      第一条为维护建设拆迁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贵阳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拆迁,拆迁安置资金由建设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使用。前款所称拆迁安置资金是指拆迁人在履行拆迁安置补偿义务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拆迁安置资金只能用于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事项。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小河镇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资金监督使用工
    •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如何规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办法》明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调研论证、素材制作、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课程开发、特殊工具软件制作、应用推广等方面,并要求按照规定归集与核算。同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出了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如“专家咨询”、“其他”等非直接支出从项目筹措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使用部本专项资金;用于专家咨询、调研论证的费用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总额的10%以内;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2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伙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通过网站公告。
    •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1
      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交易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11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1.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