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X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0:44:58 143 人看过

本文讲的是物业合同纠纷的案例。诉人唐X华因物业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沈皇民二房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董菁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马岩主审、代理审判员李方晨参加评议,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唐X华物业合同纠纷一案

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06)沈皇民二房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6年12月19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民二庭审判员董X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马X主审、代理审判员李X晨参加评议,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14日,沈阳B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给被告下达C花园回迁买断准住通知,注明被告自选房号为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XX号5栋132,该房建筑面积为172.815平方米。2004年10月6日,C花园开发单位沈阳B国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房产开发分公司(甲方)与沈阳B物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小区托管合同》,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2005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止,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每年1月份交纳上半年物业费,每年7月交纳下半年物业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另查,沈阳市物价局于2005年10月25日给沈阳B物业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3年11月至2006年6月止,2006年6月30日,辽宁省物价局给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收费许可证,有效期自2006年6月至2009年6月,其中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2元。沈阳B物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变更为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变更前与被告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真实合法有效,原、被告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从入住之日起即接受了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却未及时交纳物业费,应对促成纠纷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至原告要求的2006年7月止,共19个月。原告主张的滞纳金时间应从2005年1月1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交纳。关于电梯费问题。原告可按2人标准,收取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即19个月的电梯费。关于被告提出的窗外墙上被开了一个洞,要求原告恢复原状问题。此问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被告可另行向实际侵权人主张权利。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唐X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3,940.18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19个月)。二、被告唐X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上述物业费之日止的滞纳金,每日按3.73元(1.2元/平方米×172.815平方米×6个月×0.0003)计算。三、被告唐X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费456元(12元/月×19个月×2人)。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元,有被告负担。

宣判后,上诉人唐X华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被上诉人未尽养护维修的义务,导致上诉人的房屋受损害,被上诉人违约在先,上诉人拒交物业费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被上诉人沈阳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本院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准住通知单、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收费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经开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自入住小区后,即接受被上诉人的物业服务,不论从被上诉人变更前曾与上诉人所在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合同中,还是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内容,均表明双方已形成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上诉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对于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未尽维修义务,导致上诉人房屋损坏,因此上诉人有理由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就目前现有证据分析,房屋受损程度和责任无法确定,该事由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上诉人以该事由对抗交纳应付物业费于法无据。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元,由上诉人唐X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关于吴X军、韩X水与王X生协议纠纷一案债务纠纷协议
    关于吴X军、韩X水与王X生协议纠纷一案上诉人吴X军、韩X水因与被上诉人王X生,原审被告李X书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林州市人民法院(2009)林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吴X军、韩X水,被上诉人王X生及其委托代理人王X宪,原审被告李X书委托代理人李X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吴X军、韩X水合伙承包了河南B建设集团B迎宾馆工程,原告王X生是吴X军、韩X水的清包队,该工程从2008年4月起到2008年8月底完工,2008年12月份,王X生以被告吴X军、韩X水拖欠原告王X生队的102名工人工资为由,投诉到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2008年12月12日,经林州市总工会法律维权中心组织调解,原告王X生和会计王玉明、被告吴X军、韩X水共同达成了一份调解协议,该协议载明:。一、吴X军方一次性付民工工资21270.1
    2023-06-05
    127人看过
  • 卢X诉姚X、龚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卢X先生的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天XX物业公司诉姚X南、龚X居间合同纠纷案(见附件1)及卢X诉姚X南、龚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附件2)两案中分别担任原告天XX物业公司、卢X的诉讼代理人,现将上述两诉讼案涉及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四横路3号大院2号203房(见附件3)业主姚X南及其代理人龚X不守诚信,恶意违约,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向贵局反映,请求贵局有关人员停办该房屋业主姚X南与其他买家正在贵局进行的产权过户手续(递卷阶段),配合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该房屋的处理,以维护原告天XX物业公司、卢X的合法权益。一、事情经过。天XX物业公司是依法成立、具有广州市房屋中介资格的合法房地产中介公司,该公司2007年1月中旬依法为天河区员村四横路3号大院2号203房屋产权人姚X南及其代理人龚X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介绍了卢X先生作为该房屋买受人,双方已达成交易意向,姚X南的
    2023-04-23
    184人看过
  • 杨X诉上海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原告杨X,女,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川路XXX5号202室。委托代理人朱XX,男,195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00弄63号104室。被告上海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227号222室。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XX,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杨X与被告上海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2月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力独任审判,于2010年3月10日和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X及其委托代理人朱XX和被告上海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X诉称,原告于2004年11月22日进入被告处从事工程部文员工作,双方签订期限为2008年6月30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原告的每月工资为人民币2200
    2023-06-05
    294人看过
  • 李X起诉乔X、钟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恩起,男,1936年3月12日生,汉族,热电公司设计站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南里*号高层*号。委托代理人:李丹(原告之女),1961年5月24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路金堂南里*号楼*门*号。委托代理人:罗鹏(原告亲属),男,1977年5月16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天泰花园*号楼*门*号。被告:乔静娟,女,1934年8月10日生,汉族,热电公司退休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民族园*号楼*门*号。委托代理人:钟声(被告之子),1973年9月10日生,汉族,天津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南里*号高层*号。被告:钟声,基本情况同上。原告李恩起诉被告乔静娟、钟声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12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颜弘独任审判,于2007年1月18日、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恩起的委托代理人李丹、罗鹏,被告乔静娟
    2023-06-08
    248人看过
  • 李X然与丁X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然,男,19XX年3月20日出生,汉族,XX市第XX中学学生,住址:XX市XX区XX路二段7号。法定代理人:李X国(李X然父亲),男,19XX年3月3日出生,汉族,系XX药业有限公司工人,住址:XX市XX区XX路二段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丁X磊,男,19XX年6月4日出生,汉族,XX市第XX中学学生,住址:XX市XX区XX街XX坊三巷11号。法定代理人:丁X利(丁X磊父亲),男,19XX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XX市XX区XX街XX坊三巷11号。委托代理人:逯X成,男,19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系XX市XX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址:XX市XX区XX街6号。上诉人李X然与上诉人丁X磊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05)XX民一权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X海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
    2023-06-05
    304人看过
  • 武X与武X相邻关系纠纷案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汉中民终字第11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X富保,男,生于1929年10月5日,汉族,高中文化,住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九组,系汉中市林业研究所离休干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明珠,男,生于1947年5月8日,汉族,小学文化,住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黄家塘村九组,农民。上诉人X富保与X明珠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07)汉民初字第8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原、被告系相邻的亲叔侄关系。1989年原告将三间旧房翻修成三间(二层)楼房按原旧房向南安装房门一道从被告院子出入通行。1996年11月28日,汉中市土地管理局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该证书确认与被告相邻的南边以墙壁外皮为界,1997年4月16日,被告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其北以围墙内皮为界。2005年9月
    2023-06-08
    447人看过
  • 赵xx与李x其他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赵XX与李X(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之间是房屋使用及买卖关系,不是租赁关系。2003年3月17日,赵XX与李X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X将安慧里1区22号楼103房交由赵XX承租。2003年3月18日,赵XX付租金10000元。2003年9月18日再付租金11000元。2003年8月4日,赵XX与李X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2003年11月17日,双方再次签订了《房屋使用、转让协议书》。约定:李X以375000元的价格将安慧里1区22号楼103房出售给赵XX。同时约定:被告付给原告定金8000元,交付定金之日起,安慧里1区22号楼103房使用权归赵XX。2003年8月4日,赵XX给付李X定金8000元。可见,《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03年8月4日被《房屋买卖合同》取代,至迟也在2003年11月17日由《房屋使用转让协议书》取代。而且该《房屋租赁合同》也已于2004年4月
    2023-04-23
    237人看过
  • X景光与X有龙宅基地纠纷案
    【要点提示】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需要确定土地性质,农村经营承包地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不得转让。【案例索引】一审:延安市黄龙县人民法院(2008)黄民初字第51号(2008年10月10日)二审: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延中民终字第190号(2009年5月19日)【案情】上诉人(原审被起诉人)X景光,男,197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志丹县纸坊乡纸坊行政村村民,住志丹县保安镇杨树巷。被上诉人(原审起诉人)X有龙,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志丹县保安镇东武沟行政村东武沟村128号。被上诉人X有龙称:2003年6月17日,因家庭住宿困难,经中间人介绍,将X景光家的一块地以55000元价格买下作为宅基地,该笔购地款为其以1分5厘利息贷得。2007年因政府规划扩建征用土地,每亩征用土地补偿87000元,其与X景光多次协商返还购地款,X景光推诿不还,故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原宅基地
    2022-04-09
    85人看过
  • 肖X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2005)益民二终字第7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肖X,女,194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过鹿坪乡五显庙村车桥湖村民组,系崔X之母亲。委托代理人孟X,湖南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陈X,湖南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益阳支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长益路54号。负责人李X,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罗X,湖南Z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余X,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上诉人肖X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05)益赫民二初字第2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之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2002年4月27日,以崔X为被保险人,**益阳中心支公
    2023-04-30
    428人看过
  • X建业因与再审被申请人X自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建业,男,汉族,1953年11月23日出生,住虞城县城郊乡X菜园村。委托代理人X联生,虞城县司法局城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自力,男,汉族,1978年11月21日出生,住虞城县城郊乡X菜园村。委托代理人何红霞,女,汉族,1975年12月12日出生,河南省虞城县城郊乡东良元庄。再审申请人X建业因与再审被申请人X自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16日作出的(2008)商民终字第1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再审申请人X建业申请再审称,(2008)商民终字第176号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X自力提供的X自力祖父的宅基地原件未经质证,一、二审判决程序违法。本案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是X自力的祖父,X自力不是宅基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张X中与张X春财产租赁代理合同纠纷再审案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张X中与被上诉人张X春财产租赁代理合X纠纷一案,原经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04)淮民一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X中不服,提出申诉。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提出抗诉,我院依法将该案交淮上区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再审于2006年12月5日作出(2006)淮民一再初字第002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张X中不服,提出上诉。我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X中及其委托代理人孙敏华,被上诉人张X春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金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系父子关系。1994年7月28日,原告以其次子张晓忠的名义与邵郢村委会合股在蚌阜公路邵郢村境内合建蚌埠市桥北加油站,邵郢村委会以2.18亩土地入股,原告投入现金,经核算后,双方股份各为141990元。加油站交原告经营,原告每年交邵郢村委
    2023-06-05
    375人看过
  • 陈X、胡X荣、李X芬与周X刚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刚,男,1963年12月7日出生,汉族,鞍山雅风经贸有限公司经理。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湖南安乐街。申请再审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胡X荣,女,1938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湖南安乐街81栋36号。申请再审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李X芬,女,1954年6月7日出生,汉族,鞍山市铁东区国税局干部。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山南办事处。委托代理人:曹X,女,196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鞍山市商业银行干部。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山南街3—37号。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X刚,男,1976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钢城街46栋。委托代理人:刘X刚,男,1971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鞍山市铁东区湖南街52—27号。申请再审人陈刚、胡春荣、李桂芬因与被申请人周维刚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不服
    2022-04-10
    224人看过
  • 刘彦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彦岭,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建河,男,197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上诉人刘彦岭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民初字第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7年2月20日l4时许,原告驾驶豫A62388号货车,被告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沿中牟县刘集至马仙李土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两车发生轻微事故。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于2007年2月20日15时许对现场进行了勘验,于同年2月21日、22日、23日分别对被告李建河、原告刘彦岭及证人李金章进行了询问。2007年3月9日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事故中队作出牟公(交)决字[2007]第410122012200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被告李建河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
    2023-06-08
    454人看过
  • 程X诉王X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海南民终字第3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程卫平,男,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日出生,汉族,定安县岭口墟人,系定安县岭口工商行政管理所职工,住岭口墟东兴街3号。委托代理人孙志远,男,43岁,北京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天启,男,一九五二年九月十九日出生,汉族,定安县岭口镇岭口墟人,个体工商户,住岭口墟东兴街4号。上诉人程卫平因侵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定安县人民法院(2000)定(龙)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程卫平、王天启提供的契纸,都未标明使用面积,界限不清,程卫平、王天启至今都没有对现在使用的宅基地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现发生纠纷的宅基地处于使用权未确定状态,程卫平对王天启侵占其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因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程卫平要求王天启拆除小屋南墙
    2023-06-08
    12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赤X合同纠纷案件在哪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6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有范X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1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范本如下: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
    • 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有哪些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2
      物业合同纠纷可以由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协商不成的,需要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还是无法解决矛盾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处理物业合同纠纷的主要流程。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5
      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 物业合同纠纷诉讼流程是什么,有什么范X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1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能回答你能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