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34:59 179 人看过

第一,再审程序只能由有关法院提起,一审、二审程序分别可以由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第三人提起;

第二,再审程序的诉讼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一审程序诉讼客体是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二审程序的诉讼客体是一审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第三,提起再审程序没有法定期限,发现判决、裁定有错误,随时可以决定再审,提起一审,二审程序有法定的时效限制;

第四,再审程序可由原审人民法院提起并进行,也可由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并进行,而一审程序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二审程序只能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审判监督程序能不能再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不能再抗诉审判监督程序能再抗诉。依据刑事法的规定,审判监督后,如果是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可以再提出抗诉,如果审判监督是抗诉的,只能进行一次抗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审判监督程序不一定是重审。大家,申请重审是审判监督程度的方式之一,除了重新审理外,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诉、再审、抗诉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2022-06-16
    12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再审已通过是否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
    一、行政案件,再审已通过是否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A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B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C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
    2023-04-05
    284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是什么,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有什么区别审判监督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包括:1.审理对象不同2.提起的理由不同3.提起的主体不同4.审理程序不同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6.审理的结果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法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本院的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二审程序提起的主体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或者授权的辩护人、近亲属和与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二、审判监督庭职责有哪些审判监督庭职责包括:1.依法审判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案件,及时纠正错误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受理工作。3.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确认工作。4.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审结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5.认真分析新形式下审判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
    2023-06-19
    410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上诉)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百五十四条刑事上诉和再审程序的决定方式,由《刑事上诉和再审法》规定。这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效应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二)命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方式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错误,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监督的一种方式。(三)审判决定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的,直接组成合议庭,取得审判档案和材料原件,进行审判,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023-05-07
    343人看过
  • 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
    一、提起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是指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对生效裁判提出重新审判时采用的形式。采用一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审判监督中的重要一环。没有一定的方式提起或者采用非法定的方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便无法启动,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便不能纳入诉讼程序中加以纠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包括决定再审、提审、指令再审以及抗诉。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具体程序是:1、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2、最高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检察
    2023-03-17
    409人看过
  •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机关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是什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2.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误的,只能通过二审程序纠正错误,而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3.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二、哪些机关可以提
    2022-06-05
    172人看过
  • 可否将民事诉讼案件成为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民事诉讼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有三种方式:1、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地方人民法院或者下级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
    2023-08-01
    98人看过
  • 立案监督程序如何进行?立案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立案督察一般是由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对于案件处理立案方面是否合理进行的一种检查,是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对于公安机关立案错误或者没有及时立案的案件,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2023-06-11
    302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不该随意指令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履行这一监督权时法院往往做如下处理:下级检察机关通过复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检察机关向同级法院抗诉,上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提请抗诉理由成立,遂向同级法院抗诉。同级法院如采取指令原生效裁判的法院再审,并且原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结果,实际上变成了下级法院驳回上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权,这种做法极为不当。一、指令再审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管辖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同级审判、二审终审和最高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抗诉的纠错程序的原则。其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指令再审的情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也就是说检察机
    2023-06-11
    345人看过
  • 2024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一、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有哪些(一)当事人等的申诉。(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这里所说的来信来访。(三)司法机关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总结检查或复查。通过日常的工作检查及全面复查或对部分案件的复查,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四)各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密切的关系,人民群众乐于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他们在视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而提出的议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错案的材料,体现着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意见或反映的情况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重要的材料来源,迅速审查,并将是否提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报告权力机关。对权力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报告处理结果。(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
    2023-12-18
    429人看过
  • 2022发回重审案件属审判监督程序吗
    发回重审案件属审判监督程序吗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022-06-16
    264人看过
  • 行政立案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的改革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控告人和人民检察院对立案活动实施监督的方法和步骤。由于控告人和检察机关的地位和性质不同,所以,二者对立案监督的程序也不相同。1.控告人的监督。控告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是通过申请复议来进行的。2.人民检察院的监督。(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2)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刑事立案监督问题的成因分析1.法律未赋予检察机关立案活动知情权立案监督权应包含立案活动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三部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质询权)和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侦查机关立案(
    2023-07-03
    314人看过
  • 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
    一、行政检察院监督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再审抗诉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无权向这些法院提出抗诉,只能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请抗诉报告书》,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是否抗诉,由接到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
    2023-06-06
    475人看过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定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8日以食品药品监管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8号《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附则7章64条,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1999年8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颁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该《规定》第61条决定,废止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调查取证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对涉及国家机密,以及被调查人的
    2022-12-21
    21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哪些案件必须适格,审判监督的程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5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适格,具体权限为: 第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三,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
    •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监督委员会应否按照审查监督程序移送审查起诉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这难道是再审案件吗?2000年离现在已非常久远了。大庆应当将镇工业公司及改制后的新设公司、张三一起告上法庭。通常镇工业公司为适格被告,镇工业公司将炼油厂出售,通常是作为资产处置的,那么接盘购买的张三实际上一般是不必为炼油厂的债务负清偿责任的,这时候被诉对象应是清理人镇工业公司,但是如果镇工业公司是将炼油厂及相关债权或债务一起打包卖给张三个人的,那么张三就是适格的被告;如果该改制是有批文的,能够说明
    • 什么是刑事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有哪些特点和某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实践中,什么是刑事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审监程序有哪些特点?请看下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予以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审判监督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才能适用。因此,它是一种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适用哪些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适用哪些程序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作出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适用程序上,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即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是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
    • 审判监督程序是实行案件判决必经程序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0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案件诉讼的必经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案件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它具有补救的性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其判决和裁定就具有生效的执行力。 第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抗诉,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审判监督程序并不是审理每一个案件所必经的程序,只有在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才适用这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