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补偿有异议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55:25 443 人看过

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他们可以发表意见或要求听证。

征求意见和听证时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修改。公告实施阶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补偿标准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条例》的制定为矛盾的解决做出了安排,但笔者认为《条例》对《土地管理法》实施的规定已经成为被征收人权利的障碍。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将被驳回。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优劣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批准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的,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协调,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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