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6:30:18 140 人看过

法律对公民身体权的保护规定:任何民事主体不得随意侵害公民身体权;允许侵害身体权适用抚慰金制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民被侵害后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其他规定。

一、侵犯个人肖像权如何处罚?

对于行为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罚: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别人侵犯肖像权如何解决?

肖像权受到侵害,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无营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行为,肖像权人既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又有权要求侵权人对侵害肖像权所造成的物质上的损失,进行经济损害赔偿。

三、用网红照片当头像侵犯肖像权吗

未经当事人同意用网红照片当头像进行营利的,侵犯其肖像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

(1)行为人使用了肖像人的肖像;

(2)行为人使用肖像未经肖像人同意;

(3)肖像人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因此,未经本人同意,对受害人的肖像权进行商业使用,是一种侵权行为,肖像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1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身体权相关文章
  •  公民身体保护法律的基本要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身体权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随意侵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受到刑罚处罚。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及赔偿损失。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相关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对于公民身体权的保护,有以下规定:任何民事主体都不得随意侵犯公民身体权。同时,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公民受到侵害的情况,他们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以及赔偿损失。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公 民 身 体 权 保 护 法 律 条 款公民身体权保护法律条款是保障公民身体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身体权。这些法律条款为公民身体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公民身体权的保护,不仅体现在对公民身体权本身的保护,还体现在对公民身体权遭
    2023-09-02
    57人看过
  • 我国民法保障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特点?
    1、人身权的特点。(1)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切不可分离,离开权利主体的人身就没这种权利(2)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3)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不能用金钱评价其价值。(4)对人身权的侵犯可以引起财产关系的发生,可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利益。2、财产权的特点。(1)财产权一般可以计算其金钱价值。(2)除个别的权利(如继承权、使用权)确实不能由权利人自行转让外,一般均无人身特性,可以自由转让。(3)对于侵犯财产权的民事制裁的方法,主要是财产制裁。
    2023-06-05
    24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妇女监督权的保护
    监督权是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妇女的监督权是指作为我国公民的妇女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其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地说,我国妇女依法享有的监督权可分为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六项基本权利。批评权是指妇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不同意见并予以批评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妇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性意见的权利。申诉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在遭受到国家机关的不当处分或者罚款,以及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减轻处分或者处罚,重新处理或者平反,纠正对其不公正待遇的权利。控告权是指妇女依法有权对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违法失
    2023-06-06
    433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提及隐私权字眼的明文条款。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2023-06-07
    17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死者人格权的保护
    依权利能力终于死亡的原则,死者不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也无从享有人格权。但是,若发生了侵害死亡人的人格利益,法律是予以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93年8月7日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于01年3月18日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7条都做出了解释。法律所保护的客体是,(民法学界的通说),法律此时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折射到死者近亲属的人格利益。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父母子女配偶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可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2023-06-08
    389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姓名权保护的限制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但对于姓名权的保护也不是无限制的,在实践中对于姓名权保护的限制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决定权的限制:为公序良俗计,不得与他人恶意重名。2、对使用权的限制:在具有法律意义等正式场合,应使用正式姓名,如报考国家司法考试,应该用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能用乳名、绰号。3、对变更权的限制:正式姓名的变更,须经户口变更登记。当然,如果公民使用的假名,因其不能真实地表现某人的人格与特征,故也不受姓名权之保护。
    2023-06-08
    211人看过
  • 我国对公民集会自由的具体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为使宪法的这一原则规定具体化,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性法律。关于集会“集会”,是指由公民组织的在露天公共场所举行的表达意愿的群众性活动。对公民在公园、广场以及其他可以自由进出的露天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所以规定需要事先经过申请,是因为在这些场所集会有可能引起其他群众的围观,影响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甚至妨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事前了解情况,可以届时采取措施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意外,保证集会的顺利进行。关于游行、示威“游行”,是指为表达某种群体意愿,结队行进于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活动。“示威”是指为表达某种群体意愿,而在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集体显示力量的行为。公民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举行游行、示威,都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这是因为,游行、示威可能产生妨害交通和治安秩序问题,需要主管机关事前掌握情况,实地勘查路线并调配警力进行现场疏
    2023-05-01
    86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一、广义人身自由有哪些内容和特征广义的人身自由不仅包括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紧密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行为人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有哪些?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
    2023-04-10
    168人看过
  • 我国宪法对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有什么规定?
    《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首先,在我国.国家、社会、集体同个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一致的,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包括着个人的利益,无数个人利益汇聚成国家、社会与集体的利益。因此,维护或者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就相应地维护或者损害了个人的利益。但是,个人利益同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一致,毕竟是总体上、根本上的一致,在局部或非根本利益上还是有差异的。由于公民确实有其个人特殊利益,基于公民个人思想道德与文化本质等方面的差异,当公民个人不适当地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就可能发生利益冲突。为了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就必须将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约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次,公民是互相平等的,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是互相对等的,只有互相保护,才能互相实现权利。更多相关服务:
    2023-05-29
    135人看过
  • 我国法律法规对商标代理有什么规定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法规对商标代理的有关规定《商标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均对商标代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申请商标注册、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补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以上规定表明,我国商标法律对中国企业办理商标事务是否委托代理采取的是自愿原则,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采取的是强制原则。做出这种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条:第一,本国国民没有语言上的障碍,而外国人则不同;第二,本国企业一
    2023-06-13
    391人看过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什么保护商标权?
    我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现状和对策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成为国家振兴民族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增强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历史时期,进一步揭示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意义和现状,剖析对其造成侵害的原因,制定对其实施有效保护的策略,则不仅对商标注册人大有裨益,而且对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商标是重要的工业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保护生产力。众所周知,商标具有信誉价值。商标信誉价值是相对的,不稳定的。当某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能满足人们消费心理和消费实际时,就能实现较高的信誉价值,使商品货畅其流,给商标所有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给国家带来源
    2023-03-20
    291人看过
  • 我国宪法对我们公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详细的规定: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和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建议、投诉、控告、举报和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和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及
    2023-08-05
    162人看过
  • 我国法律对采访权是否有规定
    一、我国法律对采访权是否有规定关于采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二、采访权相关规定如今新闻界还不存在一个非常明确的定义,众说纷纭。在如今的新闻法理论上,“采访权”多被界定为一种新闻记者的“个体权利”。比较流行的有下列三种定义:一
    2023-06-02
    145人看过
  • 我国对合同显失公平的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而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可以理解为当事人自愿作出的利益选择。即使一方获得的利益是微薄的,如果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表达、自愿接受的,就是当事人自己认为的公平。而显失公平原则中所谓的公平是指当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是因为其欠缺交易经验、欠缺判断力,过于草率或在对方有某些方面的明显优势的情况下,才与对方签订协议的,如果不是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当事人一方是不会与对方达成对自己显失公平的合同的。一、如何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一方处于优势地位而对方处于窘境,完全没有同对方讨价还价的余地,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即行为人必须知道对方所
    2023-03-19
    461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身体权
    词条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身体权
    相关咨询
    • 我国法律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了规定, 我国对主体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8
      公民的权力见宪法第33-41条规定。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
    • 著作权保护体系我国法律对于此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8
      我国法律对著作权保护体系有以下规定:著作权的概念,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 知识产权的概念可以说是见仁见智的,定义也比较抽象。具体你可以参考国内的一些大学教材,或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所做的定义。它的外延是非常广的。
    •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所有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对不对我国公民有何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2
      如果说权力是国家机关拥有的,公民享有权利,而不是权力。权利具有平等性,权力则具有单方性和不平等性。在权力制衡的情况下,权力由于互相牵制,可能会出现某种平衡,但不会平等。 从宪法和法律意义上来说,所有的公民的权利都是平等的。但是由于由于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对人民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人民和敌人是不平等的。但是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无论人民和敌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这是我们的政治
    • 参照我国保护公民受权的法律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1.宪法,是总法2.《义务教育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3.《残疾人教育条例》、《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 我国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方面:(1)就法律的适用范围而言,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条款数量较为有限、适用范围相对狭窄,没有专门的针对所有信息控制人均适用的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2)就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手段而言,重“刑事处罚”和“行政管理”,轻“民事确权”与“民事归责”,导致个人信息遭受侵害后,即使侵权行为人最终遭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信息主体的财产及非财产损失却得不到任何实质性的补偿;(3)就法律的可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