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定金合同需要遵守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7:30:50 198 人看过

一、签订定金合同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合同需注意什么

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审查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二)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

(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四)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五)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六)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七)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不发生定金的效力。

三、定金合同有什么特征

定金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具有合同的共性,同时它又具有合同共性以外的特征。

(一)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二)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要式性,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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