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07:50:39 121 人看过

临时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临时工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临时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另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已就此作出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以“临时工”为借口逃避保障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同工同酬,缺的是尊严,而这尊严来源与编制。正如有评论员指出的,“干的是21世纪的活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这是导致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原因”。所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彻底打碎正式工靠编制吃饭的铁碗,清除“临时工”这个原本就不被法律认可的名词,做到谁用工、谁担责,下属违法、领导问罪。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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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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