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9:52:12 430 人看过

是的。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

对于医疗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精神,“因诊疗护理工作是群体性的活动,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还应包括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所以,医疗机构中除卫生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可以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哪些人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我国医务人员按其业务性质分为四类:医疗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其他技术人员。

无论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只要实施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拥有合法注册的执业证书,也就具备了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这一点一般不会有异议。医务人员跨行政地域的“走穴”行为,因行医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因此医务人员不具备构成本罪的主体资格。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其犯罪主体要求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往往“走穴”的医务人员是具有执业资格取异地执业的人,所以也不能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由于“走穴”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可以以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罪”或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如果“走穴”的医务人员,不仅存在跨行政地域执业的情形,还存在跨注册类别执业的情形(例如骨科医生在异地从事神经外科的手术),此种行为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完全可以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1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在医疗机构吗
    医疗事故的行为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一、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1、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2、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
    2023-06-28
    58人看过
  • 伪证罪可以成为特殊主体吗
    伪证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因为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是指根据司法机关的要求,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一、本罪与它罪的界限(一)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共犯的界限妨害作证罪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也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或行政诉讼中,范围较广。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刑事侦查或审判过程中,采用强迫、威胁、唆使或贿买等方法使证人作伪证,而且证人构成伪证罪的,行为人构成伪证罪的共同犯罪;证人没有构成伪证罪,行为人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则成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如果证人是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行为人单独构成伪证罪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妨害作证罪与伪证罪的界限这两个罪在客观上都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司法诉讼活动,都有可能发生在诉讼活动领域,但是两
    2023-03-11
    235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是特殊主体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一、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后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二、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吗没有执业许可证,但有医师证属于非法行医,《
    2023-02-27
    164人看过
  • 医疗事故只有事故赔偿吗
    不是。在医疗纠纷中判定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只要经由第三方机构鉴定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有过错的,医院就应该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医生医疗事故责任划分规定如下: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3、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任,法官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二、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1.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2.实行过错推定,受害人不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责
    2023-02-04
    201人看过
  • 医院的医疗事故构成犯罪吗?
    可能会构成犯罪,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且是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的,就会构成犯罪。达到一定标准的医疗事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有关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死亡或严重损害医务人员健康的,应当立案追诉。医疗事故是指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中,由于其违反了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一、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有什么?(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机构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023-06-25
    228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构成特殊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有:1、必须是三人以上,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有一定的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共同犯罪人为实施某种犯罪则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
    2023-07-16
    412人看过
  • 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吗
    单位犯罪的只能是故意犯罪,所以单位犯罪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犯罪主体。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成为危险物品肇事罪主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违反上述《铁路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危险物品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是客观实际存在的。许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储存、经营危险物品的行为往往都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是以单位名义组织实施的,在这些危险物品肇事的事故犯罪中,如果只处罚自然人,而不承认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势必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单位犯此类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对
    2023-08-17
    423人看过
  •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又是什么
    一、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2023-06-23
    238人看过
  • 只有死刑犯才能构成窝藏罪吗
    不是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就会涉嫌构成窝藏罪。窝藏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已冒充犯罪的人问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二)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是是司法机关追诉、制裁犯罪分子的正常活动。(三)犯罪的主观方面窝藏罪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予以窝藏,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四)窝藏罪的主体犯罪分子本人不能成为窝藏罪的主体。伪证罪中的故意作虚假证明为犯罪人隐匿罪证的行为,与窝藏
    2023-06-11
    263人看过
  • 特殊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
    1、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有困难的,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劳动1、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有困难的,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其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老干部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之前,其管理工作暂由卫生部门负责。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3、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
    2023-04-16
    186人看过
  • 只有医疗保险才能买五险吗?
    五险中不可以只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未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一、企业可以单独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不能为职工只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
    2023-03-06
    338人看过
  • 特殊共同犯罪的主体特征
    特殊共同犯罪的特征为:1、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2、具有一定的稳定性。3、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一、分析:本案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特征本案被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叙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朱帅等其他被告人、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性是准确的、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一般具有如下特征:人数较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非法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同时,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
    2023-06-21
    257人看过
  • 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一、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错误的。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犯罪特殊主体,是指具有一般犯罪主体所要求的成立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是“一般主体"的对称。二、诬告陷害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对定罪量刑的意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首先,特殊主体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刑法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必须以主体具备特殊身份为要件,就是要通过对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要求和限定,来限制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那些达到犯罪程度的严重危害行为及行为人。其次,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也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
    2023-04-28
    365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而言,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的主体。(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第382、383条关于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
    2023-03-02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患者体质特殊能算医疗事故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3
      并不是只有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医疗事故不是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院均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因体质特殊而出现的事故能判断为医疗事故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1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什么是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及构成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5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4、犯罪主观
    • 什么叫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医疗事故罪的定义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罪(一)医疗事故罪的概念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二)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