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4:33:01 449 人看过

一、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

四、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8: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附随义务与合同义务的异同
    有下列区别:1.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从给付义务因以确保主给付义务为目的,故其内容在债的发生时通常可以得到确定;而附随义务在债发生时,基本不可能确定。2.可诉性不同。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应以能否独立诉请履行为一判断标准,能够独立诉请履行的为从给付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为附随义务。3.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从给付义务的目的在于实现给付的利益,使得主给付义务更臻完善;而狭义的附随义务的作用在于弥补给付义务的不足,以确保债权人的固有利益的完整。如何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这样区别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1、与合同的主要义务相比,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义务产生的时间不同。先合同义务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直到合同成立。附随义务是伴随合同产生、履行和消灭的全过程;3、先合同义务只是支付附随义务的一部分,附随义务
    2023-07-19
    430人看过
  •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有何主要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附加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值范围内履行附加义务,否则,赠与人或有关部门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受赠人拒不履行的,赠与人可撤销赠与。但是,如果所附义务并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则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2023-06-09
    324人看过
  • 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
    一、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和附义务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2、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二、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
    2023-04-13
    376人看过
  • 赠与附义务影响合同生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可以附义务的,只要赠与合同与所负的义务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的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否有效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可以要回。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一方有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又或只有一方愿意接受赠与,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均不能成立。我国法律允许赠与时对受赠人附设一定的义务,也可通过附条件(或附期限)来调整赠与的法律效力。但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和附义务的赠与有着严格的区别。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其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自身的法律效力无关,不会因所附义务而解除或延缓赠与的效力。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期限)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民法
    2023-03-09
    179人看过
  • 什么是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的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怎么样区别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方法:1、主要支付义务从一开始就确定并确定了合同类型。附带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它可以发生在任何合同关系中,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2、主要支付义务构成双重合同的对待支付。一方必须在另一方对待支付之前拒绝自己的支付。附带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支付,不能同时履
    2023-07-23
    92人看过
  • 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合同
    赠与人(甲方):____住所: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受赠人(乙方):____住所: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兹为债权及股票附义务赠与,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第二条记载债权及股票赠与乙方,而乙方愿遵守合同负担义务受赠。第二条赠与标的物:一、债权:?(一)债务人住所____工作单位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二)债权数额人民币____万____仟元整。(三)利息按每百元日息____分____厘。(四)清偿期限____年__月__日。(五)利息支付期每月末日。前项债权包括该债权附随的一切权利在内一并赠与。二、股票:(一)____股份有限公司____住所:____负责人____职务(二)股票面额人民币____元。(三)股票数量____(四)股票字号____(五)股票发一、农村房屋赠与协议书怎么写应写明以下内容:与赠与人受赠人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赠与
    2023-06-23
    112人看过
  • 赠与可以附义务吗
    法律综合知识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其特征在于: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2023-04-26
    252人看过
  • 双方是否都有义务遵守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没有义务支付财产,只有赠与人有义务支付财产,因此赠与合同是单一合同。但是,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一)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二)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仅赠与人负有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故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双务合同当事人可享有的合同履行抗辩
    2023-07-03
    303人看过
  • 分析解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规
    解除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条件如下:1、该合同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该合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3、该合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受赠人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解除仓储清运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解除仓储合同的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另一种为法定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为:(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
    2023-07-03
    166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撤销吗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已经构成单方面违约,赠与人当然可以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律师补充: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中华
    2023-05-06
    230人看过
  • 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哪一种
    赠与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订立赠与合同时应由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需要表示同意接受。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赠与合同成立。一、民法典中的赠与合同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二、赠与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三、赠与合同中债务人是谁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
    2023-06-25
    291人看过
  • 秦某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肖义青,男,1956年1月1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肖敬雷,河南省汤阴县司法局五陵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秦现齐(又名秦贝牛),男,1957年6月10日出生。被告秦小妞(又名秦妞妞),女,1986年6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元国平,河南精忠事务所律师。原告肖义青诉被告秦现齐、秦小妞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肖义青及其委托代理人肖敬雷,被告秦现齐、秦小妞及其委托代理人元国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肖义青诉称,2003年12月经人说和,原告肖义青之子肖志国与被告秦现齐之女秦小妞相识成婚。婚前经介绍人和原告肖义青、被告秦现齐协商,原告肖义青给肖志国、秦小妞二人存入信用社10000元生活保障金,存期为5年,若无天灾人祸、在双方家长在场且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支取。另外还约定,秦小妞与肖志国解除婚姻关系,存入信用社的10000元,秦小妞无权
    2023-04-23
    368人看过
  • 如何理解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范本
    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对于赠予人或者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应当履行所负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赠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对于赠予人或者第三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应当履行所负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所附的义务,赠与人有权请求其履行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赠与自始不发生效力,受赠人应将赠与物返还赠与人。如果所附的义务非因受赠人的事由不能履行或者不必要履行的,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所附的义务是为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该第三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所附义务是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在受赠人不履行义乌时,有关机构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此时赠与人不
    2023-04-26
    53人看过
  • 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该怎么办?
    一、赠与合同的附义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1、所附义务不能是受赠人的“既存义务”,所谓“既存义务”就是指当事人本来就应当履行的义务。即所附义务应该是非法定义务。2、附义务赠与的履行,一般为赠与在先,义务附后,即受赠人接受赠与后才履行的义务,而不是先履行义务才能接受赠与。3、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不得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所附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赠与合同无效。4、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受赠人仅在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有履行其义务的责
    2023-06-20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3
      一、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例如,赠与人向一教育机构赠与一笔资金,约定在3年内由受赠人负责建成一所希望小学;赠与人将自有私房赠与他人,但约定由受赠人用该房屋为赠与人抵押一笔债务。附义务赠与,若附加条件合法,则赠与有效;若附加条件违法,则赠与无效。 二、附义务赠与合
    • 怎么区分赠与和赠与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0-23
      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仅赠与人一方负有将其财产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不负有任何义务。即便是附义务的赠与,也仍然属于单务合同。
    • 抚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还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公民承诺,其死后的财产,赠与扶养人;而扶养人在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哪些是附百义务的赠与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9
      条件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应允履行的必须要求.义务是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的同时所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受赠人应该担负的责任
    • 附与中的赠与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