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在办理该房屋转移登记时,单位申请人也应进行网上申请。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通过权属系统办理业务的区县,单位申请人也应进行网上申请。
1、登录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单位申请人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转移登记模块中填写房屋转移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
2、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状况附表》(多套房屋时打印《房屋状况附表》)。
3、携带相关材料至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个人申办转移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转移登记的流程
1、一般房屋转移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2、军队、涉外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制证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3步:交费领证
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及市财政局设在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交纳相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3、办理时限
对不需要外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需要外查核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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