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且对方有协助义务。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如果探视孩子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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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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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住校生死亡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7住校生应该是十岁以上了,参考39条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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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幼儿园、学校责任的分担?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1区分监护人与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是:未成年在校读书,并不意味着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学校,因此,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的不是监护责任;监护人仍然对在校的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责任没有发生转移。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20条指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民法通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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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什么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3学校和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过错相应责任。关于侵权责任是可以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依法诉讼解决。涉及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解决。 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若遭受侵权须以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侵权行为、侵权人过错、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方面举证,无法举证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若遭受重大身体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