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0 09:22:31 465 人看过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

1.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包括赋予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如颁发营业执照可以使一个新的民事主体诞生;设定某一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如对甲公民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能力或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剥夺,如吊销某企业的营业执照;也可以限制,如海关扣留某走私嫌疑人是限制其人身权利,扣留他的进出境物品,是限制其行使财产权利;卫生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是限制其经营权利。对公民、组织应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如税务机关因某国有企业确有困难,根据其申请决定免除其应缴纳的所得税。

3.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对公民、组织已有的权利或已经承担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变更,如在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后,考虑到有不合理因素,又决定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划给邻村所有,再如,税务机关根据某企业的申请减少了其应缴纳的税款。

4.不行为,或称不作为。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职权不履行,称不行为或不作为。不作为不是否定行为,否定行为是已经作为了,比如公民甲申请营业执照,某工商局决定驳回,不予批准,这是否定行为。如果该工商局不予答复,不作决定,这是不作为。行政机关不行为也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1、行政许可,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防止和制止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进行行政调查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采取的国家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为保证国家机关进行正常职能活动或者为保证提供公共服务,无偿和强制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钱物的活动,征收内容主要是税和费。

4、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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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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