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专业规划。2、项目建设有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其他经济主体的负面影响很小。
二、办理材料
满足编制规程要求
满足要求
满足要求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分厅(网址:http://wsbs.chaozh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初审。区水务局组织初审,视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特殊审查,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
4.作出决定
区水务局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4个工作日内做出上报或不予上报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潮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如没通知补正,自收件后第三个工作日视为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水务局作出审查决定。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9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潮州市湘桥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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