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征收土地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5 05:07:03 465 人看过

一、强制征收土地法律规定是什么?

强制征收土地法律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之下,是可以强制性的征收土地的。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如下:首先是《宪法》里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征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征收土地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援助所允许的,因为征收土地并不是为了个人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最常见征收土地就是为了建设一些基础公共设施,还有就是修建铁路的。当然了,我国《宪法》以及《土地管理法》都对此有明确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征收规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新土地法补偿标准新土地法征地补偿的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来加以确定。《
    2023-07-02
    375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
    一、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法律怎样规定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如下:1、征收土地,应先上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征地得到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5、签订补偿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二、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非法征用使用土地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四种:(1)批准文件无效;(2)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01-23
    379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4、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023-03-16
    456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能强制流转吗?
    一、法律规定土地能强制流转吗?土地流转不能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该互换、转让或者流转无效。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是经营权,必保的是所有权和承包权。这个规定很及时也很详细,避免了操作过程中农民因眼前利益失去根本利益。彻底扭转土地流转环节司法空白,防止出现农民沦落为失地无产者的苗头。二、土地承包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1、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
    2023-06-16
    131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通过司法手段强制征收国有土地的,征收的手续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搬迁。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
    2024-01-29
    491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
    一、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征收土地的相关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023-03-29
    106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怎么分配,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补偿费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附着物权利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量刑的
    2024-01-18
    280人看过
  •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的必要性
    合法征收土地的法律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征收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国有土地征收补偿1.5倍什么意思没有这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与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可见,法定的征收补偿就包括这三个方面;同时,《征补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奖励金并非人人可得,它只奖励按期签约、尽早搬迁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面对高额奖励金时,不必忐忑、着急,要有自己的思考判断。房屋征收应当“拆一还一,保证居住”。所以,被征收人要判断征收补偿部分是否符合“不低于被征收人
    2023-07-06
    437人看过
  • 土地被强制征收了向什么地方投诉
    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的农村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铁塔占地补偿价格及赔偿大概是多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应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二、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三、村里拆迁土地性质有纠纷怎么办村里
    2023-03-28
    350人看过
  • 企业征收土地时国家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吗
    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用;5、国土资源局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7、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企业征收土地使用税吗?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
    2023-07-23
    337人看过
  • 征收中土地该怎么补偿,法律有什么规定
    一、征收中土地该怎么补偿,法律有什么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中土地应该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的标准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民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2024-02-04
    481人看过
  • 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不配合怎么办
    一、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不配合怎么办支付补偿款后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征收方未及时提出行政复议或未发起行政诉讼,亦未依照补偿决定中所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迁移,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生效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包含补偿金额及对应的银行专户存储账户信息、产权置换房产以及周转用房的地理位置与具体面积等关键性资料。被征收方如未能积极配合拆迁进程,需要申请法院施行强制拆除,那么所需预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严格规范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相关的裁决调解记录以及最终的裁决文书;(3)阐述被拆迁方反对拆迁的实际原因;(4)用于保存被拆迁房屋证据的公正证明;(5)提供被拆迁方所提供的安置用房以及周转用房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者补偿资金的书面证明;(6)当被拆迁方拒绝接受补偿资金时,应当提供补偿资金已被提交托管的书面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2024-04-04
    93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按照效力性强制规范的识别方法,我们认为《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必须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不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从严格管制土地用途和保护耕地的角度看,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征地批文的,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无效。但是如果承认合同的效力,必然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应当认定无效。因基于被征地人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行政机关给被征地人造成的损失要予以赔偿。但是如果在判决之前行政机关取得征地批文,是否还要确定补偿协议无效,需要慎重。因此咱们的建议是,没有征地批文的补偿协议签不得,签了后,想要推翻,也是颇费周折的。那么,咱们何不防范于未然,对于违法的征收行为,首先要敢于说不,同时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上就是拆迁律师团对没有征地批文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的问题,相信大家已
    2024-01-22
    361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都依靠什么法律法规
    一、国有土地征收都依靠什么法律法规1.国有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广大民众权益的重要事务,它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在我国,国有土地征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2.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目的、程序、补偿标准等重要内容,旨在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合理和合法。二、土地征收补偿细则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问题是关系到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的核心问题。1.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等。2.这些补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3.法律法规还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三、污染土地征收流程1.对于受到
    2024-07-31
    4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告状强制征收土地告状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法律规定强制征地拆迁的违反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
    • 土地强制征收征地怎么写告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土地征收怎么才能强制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必须依法进行,一般而言,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之后,方可强制执行。
    •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按照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政府才可以强制征收土地: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