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质询权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21:03:04 197 人看过

一、股东质询权的概念

股东质询权是公司股东重要的股东权利之一,是指公司股东有权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向公司经营者提出质询。公司经营者也有义务针对股东的质询予以答复,并说明情况。股东质询权作为股东知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是股东权的保障手段。

二、股东质询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通过质询能够有效消除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继而减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的代理成本,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质询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为了就股东质询权的行使方式、行使程序以及侵害后的法律救济给予明确规范,因此,可操作性较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三、股东质询权如何行使?

质询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失误、管理不当、高管人员的不尽职或失职行为提出质疑,要求其改正的权利。股东大会是投资者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场所,同时也是投资者行使建议权、质询权的最佳时机。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都要记载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股东质询、建议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大会表决之前。股东通过行使质询权、建议权,不仅可以使股东在表决前能够及时获得充分、有效的相关信息,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同时也避免了股东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盲目表决,甚至助纣为虐。

不同于表决权,质询和建议权的行使并不局限于股东大会期间,股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有疑问的时候,都可以向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进行质询。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向上市公司提问,还可以通过参加说明会、发函、致电、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质询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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