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要钱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08:40:32 245 人看过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条件:到市国土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取得权籍调查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原件1份,宗地图一式三份)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单方申请,其中家庭承包方式的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

2、承包方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4、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原件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交

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

非企业: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8个工作日,其中初审6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批(5个工作日,其中中心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局审批2个工作日)→登簿、办结(1个工作日)

企业: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其中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2个工作日)→审批(3个工作日,其中中心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局审批1个工作日)→登簿、办结(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非企业15个工作日,企业10个工作日(不包含30天公告期)

办理地点: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已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是否转让登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需要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并提供交换协议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持交换协议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材料:(一)交换;(二)转让;(三)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合并的;(四)依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其他情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让方式转让的,还应当提供用人单位同意的材料。如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它不仅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土地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组织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农民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
    2023-05-08
    370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
    通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一、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对抗主义当前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用何种登记的模式还仍存在争议,但作为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具有二元性质:(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行政管理登记;(2)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既坚持了登记要件主义的原则,同时又通过“但书”规定,为适用登记要件原则的例外的采登记对抗(对抗善意第三人)主义留下了空间,可谓确立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效力原则的二元体系:一是采登记要件(生效)主义,即不
    2023-04-06
    345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情况下会取消资格。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哪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特
    2023-06-02
    399人看过
  • 泉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条件:1)到规划部门取得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材料;2)到村委会取得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3)到国土资源咨询服务中心或不动产测绘队取得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材料;4)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得用地批准材料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现场签名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1份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1)宅基地、房屋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流程:受理(
    2023-05-10
    431人看过
  •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需要登记?
    一、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需要登记?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土地转包是不是需要原承包者同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须经发包方同意。在没有法定理由和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发包方同意,进而认定土地转让合同有效。承包人其承包的土地
    2024-01-18
    216人看过
  •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
    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有:1.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不允许借确权登记推翻原有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计入账证。3.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出现的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的实际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以实测面积登记颁证。4.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应该实行民主协商,坚决杜绝发包方独家操作。5.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试点地方的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什么条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需要的条件有:1.转让方必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2.须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
    2022-07-03
    277人看过
  • 如何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作用?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是:(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申请表:本表按农户填写1、表内户主姓名、出生年月日填写要与户口本上的一致,发包方为村民小组;2、与户主关系依次填配偶、长子、次子、女、媳,不能填妻、子妻等以此类推;3、注意此表填写时没有分地的人不填入此表,死亡人口不填入此表;4、承包总面积为承包地块面积合计数;5、表内关系:承包总面积=人均应分地亩数分地人数+附属地面积;6、承包起止日期不填;7、承包地块信息与同一地块登记表信息对应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
    2023-07-08
    190人看过
  • 承包土地确权需要登记吗
    承包土地确权需要登记吗?答案是肯定的,我们国家的土地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只有这两种性质。我们大家所享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但是确并没有所有权,那么为了防止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之间产生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我们就必须要进行土地确权。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完成。(2)稳步推进原则:试点先行,摸索经验、稳步全面加快推进。(3)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的实际状况。(4)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一时难以处理纠纷的宗地暂缓登记,暂不发证。(5)依法登记的原则:严格依照《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登记。(6)全部覆盖的原则:坚持全面覆盖
    2023-05-05
    11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可产生法律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发放作出的规定。所以登记了才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同时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等证书,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目前,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
    2023-07-14
    160人看过
  •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吗
    不是必须要登记的,可以选择不登记,但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受让人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转让合同有效,另一个是让与人拥有相应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登记,并非生效要件,但属于对抗要件。《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5-09
    197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否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
    2023-11-04
    398人看过
  • 辛集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辛集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单方申请,其中家庭承包方式的可由发包方提出申请。2、承包方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4、村委会出具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证明材料原件1份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承包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5、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政府组织开展过权籍调查且登记机构已有资料的不提交。二、辛集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56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2023-05-25
    23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登记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法定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一般需要进行法定登记。不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如下: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材料
    2023-09-20
    341人看过
  • 其他承包方式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为物权登记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有关国家专职部门依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将不动产上的种种物权变动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事实行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指的是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赋予的实际作用,它是整个登记制度的核心。物权登记与非登记引言:机动车的种类五花八门,用途也千差万别,是否所有机动车均应一律以登记作为物权公示方法,看来不能一概而论。其一,机动车通常都要上路行驶,从事运输工作,但也不尽然。例如,在新车买卖过程中,汽车经销商从汽车生产厂家购买汽车,再将汽车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此时汽车仅仅是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出现,尚未投入道路运输。又比如,许多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只是在田间地头从事运输和耕作,基本上不会在公众通行的道路上行驶。对尚未投入或根本不会投入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来说,一般不会也无须到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
    2023-08-10
    484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经营登记机关办理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8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进行设立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取得。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 承包土地必须登记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也不是。自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公司是否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以土地承包合同生效为准。 登记制度,是土地等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其功能是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产生公示作用。登记不仅可以表彰物权的设立,明确归属而且有助于解决物权的冲突。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经营权的设立要怎么办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需要进行设立登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需要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即设立取得。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登记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现有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基本依据进行登记。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迁出的外嫁女、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