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拆迁搬厂房有补助吗?
1、因为厂房被拆迁而需要搬迁的,通常可以获得补助,具体的补助项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若是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拆迁,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厂房拆迁可以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吗?
1、厂房拆迁不一定可以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要符合三个条件,房屋征收部门才应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
(1)被征收房屋具有非住宅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用于非住宅的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证明。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从各地规定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按照生产经营效益等指标确定。
(2)原则上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确定。
(3)由被征收人选择按照被征收非住宅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或按照临时安置费标准计算。
(4)按照纳税情况结合经营状况等因素计算。
对于被拆迁的是厂房的情形,被拆迁方一般都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经营性用房的直接损失补偿,是被征收人应有的合法利益补偿。实践中有很多以产权性质不清晰或者无产权证为由一律剥夺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不合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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