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独立董事应当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
2、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有权向公司进行书面质询,并督促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或公开澄清。
3、公司未能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及时说明或者澄清的,独立董事可自行采取调查措施,并可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4、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或公司证券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三、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一)审阅公司的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二)听取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三)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四)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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