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同意拆迁,被拆迁后如何索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22:00 369 人看过

一般来说,拆迁方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通常以较低的拆迁补偿金拆迁他人的房屋,但无论拆迁补偿金有多低,都不能低于拆迁安置标准。如果不按照拆迁安置合同进行补偿或者补偿费用过低,被强拆的拆迁人可以向被起诉的法院要求补偿。此时,即使房屋被强拆,但仍按照安置合同进行赔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被非法强拆的,可以向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如果强拆方对赔偿金额不服,也可以起诉法院。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即行政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未经行政裁定,不得强制拆迁。当事人就拆迁违约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未达成协议,又未作出裁定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二)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补偿资金的,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周转房,不实施强制拆迁。(三)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就补偿安置的依据、程序、计算依据进行听证行政强制拆迁标准。(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5)只有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强制拆迁决定,发布强制拆迁令和公告。具体事宜可委托有关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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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6日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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