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机关
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批
二、承办机构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2日起施行)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自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
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四、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二)受理范围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
(三)申请条件
1、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
2、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经批准并已完成征转用地手续,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
3、涉林用地,须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同意书》。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2、工商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且网上查询有当年备案,申办人提交网上备案打印材料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签字、盖公章);
4、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批准文件(原件);
5、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盖公章);
6、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批复及附图(原件1份、复印件3份,附图中包含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地籍审查包含土地面积确认、是否有土地权利限制(抵押、查封),如存在查封或抵押又无查封机关或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时,不予受理。
8、地籍信息查询报告(5个工作日内有效,原件)(过渡期内适用,过渡期后,审查人员应在审批时直接查询)
9、涉及征转用地的须提供政府征转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盖公章);
10、涉及林用地的需提交《使用林地许可同意书》(原件、复印件盖公章);
11、用地红线测量技术报告(西安80大地坐标系,原件)及光盘(文本格式);
12、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审批结果
下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复》,签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六、数量限制
无
七、承诺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有效,含公告期15天)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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